广西颁布实施惠台政策
本报南宁讯 (记者/蒋予昕)9月3日,自治区政府在南宁召开《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台资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惠台政策》)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时宣布:广西将用最优惠的政策、最佳的环境、最高的效率、最好的服务支持台资企业发展。这是广西历史上出台支持台资企业发展的最全面最优惠的政策措施。
近年来,桂台交流合作全面发展,经贸交流合作日趋加强,特别是今年5月两岸产业高峰会议——2009年桂台经贸合作论坛在台湾举行,取得丰硕成果,获得巨大成功,开创了两岸产业合作新模式,开启了桂台经贸合作新阶段,桂台合作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明显提升。
为进一步改善广西的投资环境,形成更加优越的政策优势,吸引更多的台资企业到我区发展,实现桂台大规模产业合作,促进桂台经贸交流合作深入发展,自治区政府及时研究制定出台了《惠台政策》。
《惠台政策》包括支持台资在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建设产业园、参与重点产业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台资企业的金融支持和财税政策扶持、优化投资环境和提升服务水平等5个方面,共24条。制定出台《惠台政策》是自治区政府贯彻落实中央一系列惠台政策措施的具体举措,顺应了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大势,契合了桂台经贸交流合作的实际,必将有力地推进桂台经贸合作向纵深发展,促进桂台经贸交流合作互利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