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外资企业申报审批程序
1. 以上示图为申办外商投资企业的一般程序。
2. 投资总额低于 1 亿美元鼓励类、允许类的外商投资项目(不含基础设施和采掘业项目)可直接向市级外经贸主管部门申报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审批。
3. 超过我省审批权限、产品涉及许可证、配额管理或须由国家统一管理的项目,由省发改委、经贸委或外经贸厅上报国务院授权审批的机关审批。
4. 技术改造项目,由县、市、省经贸委或国家商务部按审批权限进行技术改造项目审批,然后由外经贸主管部门按规定权限审批合同、章程。
5. 申报程序详情,请与相关部门联系。
6. 设在各国家级开发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的项目,可直接向开发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管委会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