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环境
★交通运输便利
韶关是国家公路运输枢纽城市,铁路、公路和航运运输网络完善,交通四通八达。铁路运输方便快捷,是京广运输主动脉和闽桂次干线上的重要节点城市,每天有包括京九、沪九列车在内的200多次客货运列车在此停靠或始发。公路交通日臻完善,京珠高速公路、105、106、107国道纵贯境内南北,323国道横穿东西。韶(关)赣(州)铁路,韶赣、湘深(圳)、汕(头)昆(明)、大(庆)广(州)高速公路正在加快建设进程。内河航运条件优越,从韶关港到香港屯门港全程260海里,集装箱货轮可在24小时内直达。韶关已融入广州两小时经济圈,从韶关市区到广州新白云国际机场只需一个半小时的车程,到广州仅两个小时车程。国内首条铁路客运快线武(汉)广(州)铁路客运专线将于2010年前全线通车,届时韶关至广州仅需45分钟。
★供电充足可靠
韶关是广东重要的电力输出地,电力工业是韶关工业的重要支柱。全市发电装机容量已达306万千瓦,其中火电156.5万千瓦,水电149.5万千瓦。2006年全市发电128.6亿千瓦时,用电60.8亿千瓦时,向外输出67.8亿多千瓦时。预计2010年前全市发电装机容量达400万千瓦,全年发电在200亿千瓦时以上,供电可靠率达100%。
★人力资源丰富
韶关劳动力资源充裕,全市社会劳动力总量达141.9万人,其中农村劳动力92万人,城镇劳动力49.9万人。职业技术教育发达,是广东省重要的高中等专业技术人才和技术工人培训基地。拥有韶关学院、广东松山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等两所普通高等院校,有37所中等职业学校(其中12所为省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15所技工学校(其中国家级重点技工学校3所)。各类职业学校(含技校)在校生达7万人,每万人有中职学生达192.6人,居全省前列。
★工业基础厚实
韶关是广东的重工业基地,拥有较好的研发基础和制造技术,是广东省第一批制造业信息化工程试点示范市。目前形成了钢铁、有色金属、电力、烟草、机电、纺织、医药、建筑材料、通讯器材等支柱工业产业,电子元器件、玩具、金属制品、化工、新材料等产业集群发展趋势明显。韶关的钢铁、冶金、机械等工业基础优势突出,产业加工配套能力较强,多家企业为国内外著名汽车制造企业配套生产汽车零部件。韶关钢铁集团公司是大型综合性钢铁企业集团,钢年产量已突破500万吨,跻身世界钢铁企业100强之列。韶关冶炼厂是特大型有色金属工业企业,铅锌冶炼总量已达30万吨。韶铸集团是全国最大的铸锻件专业生产企业之一。
★人居环境优美
韶关历史悠久,人文荟萃,民风淳朴。市区山清水秀,景色宜人,气候四季分明,温和湿润,交通、商贸、娱乐、金融、旅游、信息等服务业繁荣,是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全国卫生先进市、广东省文明城市,正在向全国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目标迈进。
投资优惠政策
★产业政策
除国家法律及产业政策禁止的行业外,韶关对投资项目实行不限产业,不限规模,不限经营方式。重点鼓励和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现代物流、商贸流通、中介服务、教育卫生、旅游开发、基础设施、国有和集体企业改制、农业产业化基地以及各功能园区的投资项目。
★用地政策
1、工业用地地价。在建成的园区内只收取成本地价。
2、实行特大项目优惠地价。对于委托招商,规划和兴建标准厂房的建设用地面积达100亩以上的项目,能带入3家及以上的产品配套企业的“龙头”项目,国内外上市公司投资的大型项目,能形成产业特色和产业集聚的项目,以及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产业用地可实行特殊优惠地价。
3、鼓励本市各级政府与珠江三角洲地区政府联办产业转移园区。在本地经国务院、省政府批准设立的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中,整体或部分划出一定面积的土地,设立产业转移园区,由珠三角地区政府负责组织规划、投资、开发、建设和招商引资合作,并按商定比例在一定时期内进行利益分成。
4、鼓励外来投资企业兴建专家楼、居住活动中心区或员工住宅区。员工住宅区可租赁、出售给企业员工。凡在企业住宅区购置住房的员工,可办理随住亲属入户当地城镇户口。
★用电用水政策
1、用电。在粤北工业开发区和市辖三区的工业园区内新办的生产性企业,在执行省网峰谷电价的基础上,免收本市附加部分。工业生产用电电价分别为:
① 1—10千伏:平段(8:00—14:00;17:00—19:00;22:00—24:00)0.508元/千瓦时,高峰段(14:00—17:00;19:00—22:00)0.8026元/千瓦时,低谷段(0:00—8:00)0.254元/千瓦时。
② 35—110千伏:平段0.498元/千瓦时,高峰段0.7868元/千瓦时,低谷段0.249元/千瓦时。
③ 220千伏及以上:平段0.488元/千瓦时,高峰段0.771元/千瓦时,低谷段0.244元/千瓦时。
2、用水实行工业用水优惠政策。新办生产性企业工业用水按每立方米0.90元的价格收取。用水量大的企业,可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自办水厂。
★税收政策
1、外商(含港澳台地区和其它国家,下同)投资企业,暂免征收地方所得税。经营期十年以上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自获利年度起,前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后三年减半征收。从事农业、林业、牧业和设在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减免期满后,可提出申请,经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后,在以后十年内可继续按应纳税额减征15%至30%的企业所得税。
2、对从事能源、交通、港口、码头基础设施项目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在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可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外商投资兴办的产品出口型企业,在依照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70%以上的,可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兴办的先进技术型企业,在依照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后,仍为先进技术企业型的,可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延长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4、外商投资企业以“来料加工”的贸易形式进口货物的,免征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加工货物出口后,免征加工或委托加工货物及工缴费的增值税和消费税。“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政策优惠。
5、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自认定之日起三年内享有多种税收优惠。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享受国家规定的鼓励政策,在用地、税收、设备进口和折旧等方面予以优惠。
6、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咨询业(科技、法律、会计、审计、税务等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公共事业、饮食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教育、卫生事业的企业,自开业起,经批准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一年。
7、对民营农产品加工企业(包括含种植业和养殖业)从事种养业或农、林产品初加工所得,从2004年1月1日起,连续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五年后,民营农产品加工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财政扶持政策
1、对委托招商园区,自其小区内首个企业投产之日起5至15年内,依率计征的上年小区内全部企业税收的地方财政留成部分,每年由受益财政按8%至40%的比例奖励给受托方。具体奖励时限、比例和操作办法主要依据受托方对园区开发的投入比例由委托和受托双方的合约规定。
2、对土地建设面积达100亩以上的标准厂房项目,自其小区内首个企业投产之日起五年内,依率计征的上年小区内全部企业税收的地方财政留成部分,每年由受益财政按8%的比例奖励给标准厂房的开发建设主体。
3、对新办生产性企业投产后五年内,可依据其上年纳税额在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上和1000万元以上的不同档次,按其上年税收的地方财政留成部分,每年由受益财政分别按10%、12.5%和15%的不同比例奖励给企业。
4、对固定资产投资额已完成2亿元的、或产值超过2亿元的、或上缴税收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新办生产性企业,给予延长3年奖励时间的优惠。
★规费减免政策
1、对新办生产性企业,实行“只收税,不收费”的优惠政策。除国家、省规定收取的行政事业性规费,以及证照工本费外,凡韶关市政府有权减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免收。
2、对新办生产性企业、以及增资扩产达800万元以上的新项目,从项目立项到投产期间与国土资源、规划、环保、建设等部门相关的经营性及中介服务性收费,一律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的下限收取。
3、企业办理土地、房产、设备等资产评估和验资,以及会计、公证、签证等中介服务费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最低标准的50%计收。
★社会保险政策
工业园区内新办生产性企业社会保险实行分步到位的办法。即企业投产的头五年只投工伤保险,不强制投保其它险种,企业生产骨干和本市城镇户籍劳动者可自愿参加社会保险。企业投产五年后,企业的生产骨干和本市城镇户籍劳动者应参加养老和失业保险;其他人员逐步纳入养老和失业保险。
★鼓励中介招商和以商引商的政策
1、中介代理机构可以按中介项目的土地购置费的3%至5%,或按项目基建时所缴纳营业税的0.5%至2%的幅度向受益财政收取代理佣金,具体比例和操作办法由双方合约规定。
2、对于以商引商的项目,经确认后,自项目纳税之日起五年内,可依据其上年缴税规模在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上和1000万元以上的不同档次,按其上年税收的地方留成部分,每年由受益财政分别按2.5%、3.5%和4.5%的不同比例奖励给引资方。
★严禁行业垄断和强制服务
1、负责消防、技改、供电、供水、环保、卫生、防雷等审批或验收的部门,应通过多种有效途径向社会实行“五公开”承诺制度,即公开服务内容、办事程序、办结时限、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
2、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强制投资者接受其指定的经营服务,购买其指定经销的商品。涉及到消防、技改、供电、供水、环保、卫生、防雷、防蚁、地质等需进行审批或验收的设计、工程勘察、工程监理、施工安装、相关设备或商品的购置,一律由企业按有关规定自主选择资质合格的设计、施工安装单位,自主选择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商品。
3、严禁各行政职能部门把行政职能转移给下属事业单位或协会、商会等民间团体,进行强制服务,强制收费,变相乱收费。
产业园区
■六个省级经济开发区
★ 广东韶关工业园区
1992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位于韶关市区的南部及西部,下辖南郊、草鞋洲、沐溪、百旺片区,面积13.5平方公里。依托市区,水陆交通十分便捷,目前已设立了南郊民营科技工业园和沐溪工业园,区域内引进各类项目1300多个,形成了玩具、电子、建材、机械、新材料、化工、医药、食品等工业门类。
★广东翁源官渡经济开发区
1992年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正式设立,位于翁源县官渡镇,规划总面积为7平方公里,分别为官广、官龙、官英、官韶、翁城五个片区。规划到2010年该实验区域将发展成为有8-10万人口的新兴工业城市。
★ 广东乐昌经济开发区
1996年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批准规划面积303公顷,目前已积聚化工、建材、纺织、机械、照明等一批企业。
★ 广东曲江县经济开发区
1997年经省政府批准成立,批准规划面积162公顷,目前园区市政基础设施日臻完善,招商引资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该实验区以发展工业为主。
★ 广东始兴工业园区
1993年经省政府批准成立,批准规划面积450公顷。园区分为黄花园工业区、宝石工业区、江口工业区、东莞石龙(始兴)产业转移园区等四个区域。
★ 广东乳源经济开发区
2006年经市政府批准成立,批准规划面积667公顷。交通便利,地理位置优越,园区为落户的企业提供多项少数民族地区优惠政策。
■三个省级产业转移园区
★东莞石龙(始兴)产业转移工业园
2005年被省政府认定为广东省首批产业转移工业园,规划总面积6000亩,首期开发2000亩,定位于“生态型、科技型、创税型”工业开发新基地,以电子、精密仪器准备为主导产业。
★ 东莞东坑(乐昌)产业转移工业园
2006年被省政府认定为省级产业转移工业园,规划总面积13463亩,首期开发1672亩,以轻纺、电子、五金、机械、非金属加工为主导产业。
★ 中山三角(浈江)产业转移工业园
2006年被省政府认定为省级产业转移工业园,规划总面积6000亩,首期开发面积2000亩,以电子信息、机械制造、精细化工、生物制药、食品工业为主导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