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移动通讯系统及终端产品(含主要配套件)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移动通讯企业)发展,促进企业集群、产业集聚,提高我市移动通讯企业的综合竞争力,进一步推动我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市政府对落户我市的移动通讯企业,除享受《河源市鼓励外来投资若干规定》(河府〔2005〕118号)的各项优惠外,再给予特别的鼓励,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优先安排项目用地并给予地价优惠
市高新区对移动通讯企业优先安排工业用地并视企业规模和效益、建设周期等情况在价格上给予优惠。对已有手机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的工业用地出让价格可按高新区指导价格给予50%以内的优惠,未取得手机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的工业用地出让价格可按高新区指导价格给予20%以内的优惠。
二、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
(一)从2006年起,一定4年,对落户我市的移动通讯企业,自投产之日起,第一年按当年缴纳本级地方财政收入部分的50%计算,第二年至第四年,按上年缴纳基数,超出部分按50%计算,由本级财政补助给企业作为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
(二)对落户移动通讯企业设立工程技术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博士后流动站并正常运转的,给予补助。经审核认定为国家级的中心,自认定之日起3年内由本级财政每年补助100万元给该中心;经审核认定为省级的中心,自认定之日起3年内由本级财政每年补助50万元给该中心;对同时获得国家、省级中心的,按最高档次给予补助,不作重复补助。经认定(批准)设立博士后流动站的,由本级财政一次性补助30万元给该站用于奖励进站工作的博士后。
(三)河源职业技术学院、市广播电视大学、市技工学校、市工业学校及各县区职业技工学校等大中专院校要设立移动通讯行业相关专业,大力培养技术和管理人才。各院校要加强与企业的联系,在条件较好的企业设立集训基地共筑企业与院校的人才培训平台。
三、加快市高新区“环保示范基地”建设
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市环保局负责尽快争取批准我市在市高新区筹建“环保示范基地”,接纳为落户我市的移动通讯企业配套的生产线路板等生产项目,为移动通讯企业作好配套。
四、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服务
(一)建立鼓励移动通讯企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主要领导牵头,市政府分管领导和市高新区具体负责,市高新区、市信息产业局、市发改局、市经贸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规划建设局、市外经贸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河源海关、河源检验检疫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河源供电局、市行政服务中心、源城勤诚达水务有限公司等单位参加,统筹协调移动通讯行业的加快发展,为企业提供“一站式”对外受理报批业务服务、“一条龙”全程跟踪服务。
(二)优先协助企业办理相关手续。协助落户我市的移动通讯企业向国家发改委、信息产业部申请办理项目立项及产品进网许可证手续;协助申报信息产业园,协助企业申报国家、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认证;鼓励并协助企业创国家、省级名牌产品以及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协助企业优先申报争取出口产品研发资金、出口信用专项资金、技术挖潜改造资金、科技“三项费用”、科技兴贸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外向型民营企业发展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等。
(三)保证移动通讯企业用电和优先帮助移动通讯企业解决劳工需求。供电部门保障移动通讯企业用电,做到不错峰、不拉闸、保障供电。市高新区和市劳动保障局优先帮助移动通讯企业解决招用劳工问题。市人事局为企业提供引进人才、人事代理等服务。
(四)提供一流的通关服务。加快设立加工贸易集中监管区和保税物流中心,采取预约通关、电子报检报关等办法,确保进出口货物通关时间一般不超过3小时,24小时通关率达100%。异地迁入的企业通关服务经审查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享受原有类别或更高类别的待遇。
本意见由市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移动通讯系统终端产品及主要配套元器件目录
二○○六年十月八日
附件:
移动通讯系统终端产品及
主要配套元器件目录
1、移动通信系统(含GSM、CDMA、DCS1800、DECT、IMT2000等)手机整机
2、手机印刷电路板(PCB)
3、手机半导体集成电路(IC)
4、手机显示屏(LCD)及模组
5、手机发光管(LED)
6、手机摄像头(CCD)
7、手机拾音器和扬声器
8、手机石英晶体及谐振器、滤波器(陶瓷及声表面波)
9、精度小型化片式元件(包括片式电阻、片式电容、片式电感)
10、手机耳机
11、手机双工器
12、手机导电橡胶
13、手机接插件
14、手机微电机
15、手机电池及充电器
16、手机屏蔽罩(框)
17、手机软件
18、手机外壳注塑件模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