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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海峡两岸交流促进会

2021-01-29 16:03:00
来源:华夏经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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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海峡两岸交流促进会(原名广东省粤台交流促进会,以下简称促进会)于2002年8月29日经广东省民政厅批准,12月18日召开成立大会,主管单位是广东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促进会是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由我省与粤台交流的相关单位、团体和个人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目前会员包括广东省台办各处负责人、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台办主任、22家台资企业协会会长、促进会分支机构负责人及台商代表。根据会务发展和海峡两岸交流项目的需要,目前已组建了农业委员会、妇女委员会。促进会会长由广东省政协领导兼任,常务副会长由广东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主任兼任,副会长由广东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副主任兼任。促进会下设秘书处。

  促进会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坚持一个中国原则,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高举爱国主义旗帜,团结、服务台胞、台商,加强粤台及海峡两岸间的社会经济科技文化各项交流合作,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

  促进会的业务范围:加强同赞成本会宗旨的社会团体和各界人士的联系与合作,促进粤台各项交流;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协调各项交流活动;承担政府和业务主管单位交办的其他任务;按有关涉台法律法规经有关部门批准,组织、协助我省团组入台和到国外进行学习考察交流,加强与海外台湾同胞及友好人士的联系与交流,加强与兄弟省市、港、澳及国外民间组织的联系与友好交流;邀请台湾各界人士和民间团体到我省参观考察,开展各种交流活动; 为推动海峡两岸各项交流的发展提供相关信息、法律、商务、咨询等服务;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台胞、台商对我省经济科技文化建设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为台湾同胞排忧解难;开展与台湾从事两岸交流、交往活动的民间团体和个人的联谊工作。举办社会公益活动,弘扬团结互助、扶贫济困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促进会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米市路58号

  邮 政编码:510180

  电 话:020-83359232、 83236767  传 真:020-83275131

[责任编辑:普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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