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出台建立涉台纠纷多元化协调工作机制
中国台湾网12月7日讯 近年来,湖北与台湾交流合作日趋深入和频繁,涉台矛盾纠纷逐渐增加,呈现出数量多、标的大、类型多、辐射广的趋势。能否有效预防、妥善化解涉台矛盾纠纷,关系到两岸同胞福祉,关系到湖北开放型经济、长江经济带和长江中游城市群等重大战略建设,对促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具有特殊重要意义。
为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支持台资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湖北省法院、湖北省台办在赴福建、江苏等沿海涉台纠纷诉讼协调工作先进省份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本省工作实际,联合制定并于近日正式出台了《关于建立涉台纠纷多元化解与诉讼协调工作机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湖北成为为数不多出台涉台纠纷诉讼协处工作专门文件的省份之一。
《意见》涵盖多元化解、诉讼协调、创新服务、机制构建等内容,旨在促进各地法院主动与台办等部门沟通,推动建立涉台诉讼调解与诉讼外调解衔接机制,构建协调、统一的纠纷解决机制,共同承担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的任务。
《意见》提出,省法院和省台办共同成立协调指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沟通、指导预防化解涉台矛盾纠纷的重大活动和事项,搭建共同推进涉台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的有效平台。
《意见》强调,一是要协调台办、法院、台资企业协会、人民陪审员、特邀调解员、律师顾问团等各方力量,探索建立从台胞中选任人民陪审员制度,充分利用“台胞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支持台资企业发展律师顾问团”、“湖北?武汉台湾周”等活动平台,形成化解涉台矛盾纠纷的合力,推进涉台矛盾纠纷的多元化解。二是要注重互动协作,加强诉讼协调。法院和台办要加强涉台纠纷在诉前、诉中和判后各阶段的沟通协作,对重大敏感的涉台纠纷要共同分析并作出预判,依法审慎作出处理决定或诉讼保全、民事制裁等强制措施,要密切配合并妥善处理涉台案件的判后答疑和来信来访,努力实现涉台纠纷在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上的有机统一。三是要健全完善涉台纠纷的司法服务机制。利用“千名干部进台企”、“优化法治环境”、“涉台案件新闻发布会”等平台,进一步加强涉台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咨询服务;针对台企生产经营中存在的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提出司法建议,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依法加强司法协助工作,探索开辟“绿色司法通道”,实行专人办理,做到快立、快审、快结,确保台胞台企合法权益得到落实;加强涉台纠纷处理业务培训、经验交流,提高保障台胞台企合法权益的能力水平。四是要强化大局意识和领导责任,将涉台纠纷多元化解与诉讼协调工作纳入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工作体系,建立健全机构人员设置、信息合作共享、联席会议和绩效考核制度等,加强制度和组织保障,提高涉台纠纷多元化解和诉讼协调的工作成效。
2012年至2014年,湖北法院审结涉台案件268件,其中民事案件262件。《意见》的出台及实施,将更好地发挥台办和人民法院在预防化解涉台矛盾纠纷中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涉台司法事宜协调解决机制,将对湖北省进一步公平、公正、高效处理涉台诉讼案件打下良好基础,切实维护台胞的合法权益。(中国台湾网湖北省台办通讯员 万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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