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出台《意见》加快泉州台商投资区开发建设
本报讯(本报记者 游怡冰 通讯员 杨婷婷)为推动台商投资区加快科学发展跨越发展,近日,泉州市委、市政府下发《关于加快泉州台商投资区开发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再次明确目标定位,即立足台商区优势与潜力,坚持国家高新区主园区、国家级台商投资区发展定位,突出先行先试功能,创新体制机制,强化经营运作理念,加快开发建设步伐,确保台商投资区发展速度、发展质量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力争经过5年至10年的努力,把台商投资区打造成两岸合作先行区、创新转型示范区、科学发展先导区、滨水宜居生态城。至2020年台商投资区年均GDP增速达18%以上、年均财政收入增速达20%以上,2020年地区生产总值超500亿元、公共财政总收入达45亿元。
管理体制: 支持台商区 推行政府雇员制
作为泉州版图的新生力量,台商区如何在行政管理体制、人才工作机制上先行先试,调动最大的创业热情,成为众人瞩目的焦点。
根据《意见》,为建立灵活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我市将不断健全台商投资区管理体制机制,依照法律、法规和市政府授权,赋予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并完善台商投资区司法工作机制。创新干部人事管理体制机制方面,在符合机构编制法规政策规定的前提下,赋予台商投资区相当于县一级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并支持台商投资区推行政府雇员制,探索推行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等不同身份人员交流任职。
台商区还将大力创新人才工作机制,积极推动各类人才向台商投资区集聚。到区内工作的各类科技带头人、带高新技术成果到台商投资区转化落户、到区内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台湾各类人才到台商投资区就业创业等都可获得相应的扶持。
规划建设: 明年完成 多项专项规划
根据《意见》,台商区将加快推进规划编制工作,明年完成台商投资区各片区单元控规和综合交通、市政工程、园林绿化、防洪排涝、科技、教育、文化、医疗卫生、体育、人防、消防等专项规划的编制和报批工作。
创新用地管理体制机制方面,赋予台商投资区县一级土地行政管理权限,优先保证台商投资区重点项目的用林、用海计划指标,鼓励台商投资区争取银行信贷、利用保险资金等方式筹集土地储备资金,允许依法依规利用储备土地开展土地储备融资。创新低效用地再开发机制方面,鼓励区内企业通过“三旧”改造“优二进三”,允许区内企业利用低效用地、闲置厂房引进符合产业发展要求的合作项目,扶持台商投资区回购低效用地再招商,允许依法采取多种处置方式,促进闲置土地盘活利用。
招商融资:创新对台招商选资机制
《意见》支持台商区创新投融资机制与金融改革先行先试,引进保险资金,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外资参与区内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等重大项目开发建设。
我市将创新台商区对台招商选资机制,统筹全市对台招商引资,积极引导台资项目落户台商投资区。建立对台招商选资激励机制,对引进重大台资项目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鼓励台商投资区赴台设立招商办事机构,支持派驻对台招商人员或招聘台湾专业人员。支持台商投资区申请办理赴台招商人员多次往返台湾证件,台商投资区招商人员赴台招商公务活动不受出境次数限制。
园区配套:加强泉州高新区主园区建设
作为泉州高新区主园区,《意见》将加快高新区主园区建设,建立泉州高新区日常管理协调机构,组建泉州高新区主园区创业服务中心。同时,深化泉州高新区主园区规划,全力支持中国科学院海西研究院泉州装备制造研究所、福建省特种设备检测院等创新服务平台建设。
综合配套设施建设方面,将台商投资区公共设施纳入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盘子,力促大型公共设施在台商投资区布局,大力支持台商投资区重大综合配套设施建设,加快推进百崎湖整治和金屿大桥、百崎大桥、秀涂码头与铁路支线建设。
[责任编辑:段雯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