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院受理琼瑶诉于正案琼瑶索赔2000余万
记者今天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决定受理台湾著名作家、编剧陈喆(笔名琼瑶)诉余征(笔名于正)等5被告侵害著作权案。
原告陈喆起诉称,其在1992至1993年间创作完成了文字作品《梅花烙》,自始完整、独立享有原作著作权(包括但不限于改编权、摄制权等)。原作在中国大陆地区多次出版发行,拥有广泛的读者群与社会认知度、影响力。2012年至2013年间,被告余征未经原告许可,擅自采用原作核心独创情节,改编创作电视剧本,并联合湖南经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出品方,共同摄制了电视连续剧《宫锁连城》(又名《凤还巢之连城》),原作全部核心情节与故事脉络几乎被完整套用于该剧,严重侵犯了原告著作权。新浪网等媒体就此开设的网友调查结果显示,高达90%的参与投票者均认为该剧抄袭原作《梅花烙》。
原告诉称,在发现被告侵权之前,原告正在基于原作《梅花烙》潜心创作新的电视剧本《梅花烙传奇》,被告的侵权行为给原告的剧本创作与后续的电视剧摄制造成了实质性妨碍,让原告的创作心血毁于一旦,给原告造成了极大的精神伤害。而被告却从其版权侵权行为中大收渔利,从该剧现有的电视频道及网络播出情况初步判断,该剧已获取了巨大的商业利益。
原告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消除侵权影响、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全部经济损失2000余万元。(徐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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