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海峡两岸金融法制建设研讨会”举行
为推动两岸金融合作,促进两岸经济发展,日前“海峡两岸金融法制建设研讨会”在南京举行。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江苏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林祥国出席并致辞。来自两岸立法部门、司法机关、金融监管部门以及法学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和金融界代表共180余人,就当前两岸金融法制建设面临的挑战和对策、两岸金融监管与金融风险防范机制建设、金融案件审理中的法律问题、金融犯罪案件的审理、两岸司法协助和交流机制建设等问题展开了深入的交流与探讨。与会者一致认为,两岸金融法制建设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要将制度设计的初衷与良好愿望真正转化为实际的效果,将《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协议》的表述落实在两岸金融合作具体实务中,需要两岸法律界、金融界同仁不断为之作出努力。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公丕祥:
两岸金融法制建设面临诸多挑战,需要携手共同应对
金融稳定健康运行的维护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个方面采取措施标本兼治,其中,司法机关的裁判职能对金融安全的保障主要体现在对金融纠纷的救济与处理作用、金融市场行为的规制和警示作用、金融风险的揭示和防范作用三个方面。这三个方面的作用能否充分、正确发挥,对于金融稳定健康发展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在《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生效伊始、海峡两岸金融合作的未来展望成为两岸共同关注焦点的时刻,通过加强两岸合作交流,增进两岸立法、司法和金融界对两岸金融制度的了解,促进两岸司法机关妥善处理两岸金融合作过程中产生的各类金融纠纷案件,依法保护两岸金融业者以及与金融相关的其他主体合法权益,为两岸金融合作提供有效的司法保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回顾刚刚过去的国际金融危机,大陆司法机关的同行们对2008年长三角地区的企业包括大量台资企业经受的冲击以及所带来的诉讼浪潮记忆犹新。亡羊补牢,犹未为晚,从教训中获取的知识和经验弥足珍贵。而在今年6月底签署并已于9月生效的《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更是标志着两岸关系的一大跃进,此前签署的一系列有关金融合作的协议,被列入《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早期收获条款中,从而开启了两岸金融合作的新篇章。在后金融危机时代和两岸金融合作进入实质阶段的背景下,两岸金融法制建设面临诸多挑战,需要两岸金融界、司法界增强了解和互信,携手共同应对,实现《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协议》“共同维护金融稳定”的宗旨,达至“推动两岸金融市场稳定发展”的基本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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