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福州4月11日电(记者 谢丹)近日,福建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医药产业发展十二条措施的通知》,鼓励台商来闽发展医药产业,对入驻厦门市的台资医药企业专门开辟“绿色通道”。
福建将拓展闽台医药交流合作平台,设立输台药材质量检测和认证中心,加快厦门生物医药港建设,对入驻厦门的台资医药企业专门开辟“绿色通道”,将部分受理、初审、委托加工、体系考核等权限下放到厦门市,吸引台资医药生产企业入驻厦门 。
同时,福建省对在闽工作的台湾医药人员的执业资格予以认可。对台商在福建设立的医药研发中心进口用于研发的技术、设备,经有关部门认定后,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采购国产技术、设备的增值税全额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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