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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日照市政府制定支持台资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2013年11月27日 16:37:57  来源:中国台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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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台湾网11月27日日照消息 山东省日照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台资企业发展扩大鲁台经贸合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2〕64号),为台资企业在日照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和环境保障。日前,日照市政府办公室发出《关于印发日照市支持台资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的通知》(日政办发〔2013〕27号),要求各区县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现将《日照市支持台资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全文刊载如下:

日照市支持台资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台资企业发展扩大鲁台经贸合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2〕64号),支持我市台资企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优惠政策:

  一、财税收费支持

  1、对新落户我市的台资企业和已落户的台资企业新上项目,从其第一个纳税月份起,连续三年按照企业“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三税市级收益的30%,支持企业节能环保、科技创新;属于“总部企业”的台资企业,按“三税”市级收益的50%扶持。

  2、对新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及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省长质量奖”等称号的台资企业,按《日照市财源建设考核实施方案》规定标准优先奖励;对台资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实现转型升级,新建“四新一海”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的,按投资规模给予适当财政补助。

  3、对在我市新设立的台资金融机构,购置、租赁营业用房的给予补贴,最高补贴100万元;新设村镇银行、证券、保险等分支机构的,最高补贴50万元。

  4、对台商来我市投资参与的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社会福利和社会公益设施等新建项目,从立项、审批到开工建设,办理手续所涉及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除上缴国家、省的部分以及国家、省另有明确规定的收费外,地方留成部分一律减免。台商投资工业厂房工程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享受行政事业单位的减免政策。新设立的台商投资企业,自投产之日起,省规定的收费项目市级地方留成部分减半征收,并免收前3年地方行政事业性收费。

  5、台商投资服务外包产业,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国际服务外包示范基地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服务外包企业年出口软件100万美元的,一次性补助10万元,年出口20万美元以上的,一次性补助5万元。

  二、融资担保支持

  6、对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能够促进我市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的重点台资项目,市政府根据其对财政贡献大小优先协调市级贷款担保公司进行贷款担保。

  7、支持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来我市参与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和创业投资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台资参股小额贷款公司,在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涉农贷款总量奖励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

  8、支持我市有条件的台资企业境内外上市,并按有关规定由市级专项资金给予重点支持和奖励。

  三、土地使用支持

  9、台资项目需新征建设用地的,按照市政府统一调配,国土资源部门优先安排用地指标,优先办理用地手续;特大项目由市有关部门争取省直供用地指标。土地使用年限按国家规定的最高期限办理,土地使用权期满,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原使用者优先申请续期。

  10、台商投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出让价格参照工业用地最低限价执行。对符合我市优先发展产业和农、林、牧、渔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在集约用地的条件下,可按工业用地最低限价的70%执行。新落户的生产性台资企业和已落户的台资企业的扩建项目,由市、区(县)政府按比例给予每亩3—8万元扶持资金,专项用于企业建设用地前期土地开发支出以及按照财政部门规定与前期土地开发相关的费用。

  11、对来我市投资的台资百大企业、科技含量高、带动能力强的台资大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更大的用地支持。

  四、服务保障支持

  12、建立日照市支持台资企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市长任召集人,市台办、发改委、商务局、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委、卫生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海关、日照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帮助台商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协调解决投资、生产、经营、生活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实行联席会议成员联系重点台资企业制度,每个成员联系1—2家台资企业。

  13、台资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水、电、气、热、运输、通讯等设施,有关部门要优先解决,收费标准按本地企业标准执行。

  14、环保部门提前介入台资项目的前期论证、预审工作,简化审批手续,提供好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的咨询服务。对满足环保准入条件的台资建设项目实行“绿色通道”,重大建设项目实行“一站式”优质服务。

  15、海关、检验检疫部门简化台资外贸企业各项注册审批流程,设立ECFA原产地证书专用窗口。海关对重点台资企业实行“关企联络员”制度。检验检疫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优先推荐实施“绿色通道”和“直通放行”制度;对进口自台湾的先进技术及设备、关键零部件和原材料实行“零待时”制度。

  16、教育、卫生、公安等部门为台胞子女入学、就医、签证等提供便利:对台胞子女在我市就读享受与当地居民同等待遇;在完善我市首家台胞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的基础上,增加1—2家医院为台胞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公安出入境部门在台胞证签注、换证以及办理往来台湾通行证设立专门快速窗口。(中国台湾网、日照市台办联合报道)

[责任编辑:朱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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