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拓展与台湾的经贸合作领域,优化台商投资环境,济南市政府近日出台办法,规定台资项目在用地、信贷、税费减免等方面享受多项优惠扶持。其中,台湾工业园项目用地优先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台资企业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按最低标准收取。
根据济南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的《关于促进台商投资与台资企业发展的意见》,济南市鼓励和支持台资以独资、合资、合作等适宜方式进入城镇供水、燃气、公共交通、环境保护、污水及垃圾处理等法律法规允许的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事业投资领域。支持台资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台资企业与内资企业同等适用济南市设立的扶持企业科技创新政策。
为保障台资项目用地,济南市明确,对台湾工业园、台商投资科技产业园区项目用地,可提前预报,优先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对利用闲置厂房投资建设的台资企业,闲置厂房可抵作投资,但项目投资强度不得低于国家规定标准,项目涉及报批手续从简办理。台资工业企业可采取租用方式解决临时性建筑物用地。对台商投资建设非营利性的教育、医疗、文化、体育设施所需用地,可采用划拨方式提供,同时提高土地审批效率。
济南市还加大对台资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将提供符合台资企业特点的多种信贷支持,提高贷款比重,保持台资企业贷款增幅逐年增长。为减轻台资企业税费负担,济南市规定,对台资企业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按最低标准收取,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缓交。
此外,济南市将积极引进台湾人才,鼓励台湾专家学者、工程技术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到济南发展,符合条件的,享受本市吸引境外人才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台湾同胞在济南市从事律师、医师、会计师和建筑师等职业。(记者 王志)
[责任编辑:石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