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厦门市贸发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2010年进境台湾水产品奖励及申报的通知》,首次对进口台湾水产品进行奖励。奖励对象为在本市依法注册并从厦门口岸进境台湾水产品的企业,奖励时间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责任编辑:薛白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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