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场准入政策 凡符合国家政策、法律规定的项目均可来我区落户。
二、土地优惠政策 投资开发建设用地,均由土地储备中心统征后依法拍卖、出让、租赁或划拨,投资者可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其中住宅用地70年,农业用地60年,工业用地50年,并可依法延期、转让、出租、抵押、入股。
三、税费优惠政策 新办投资500万元以上经营期5年以上,属国家鼓励类项目的生产性企业,从获得年度起,上缴企业所得税区级所得部分前三年按100%返还,后四年按50%返还。
新办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生产性企业,根据投资者要求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可给予更为优惠的政策。
对新办从业人员10人以上的服务性企业,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3年内免征企业应缴税的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
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新办投资100万元以上的非公有制工业企业,三年内可享受经营收入应缴纳税金区级部分的返还奖励,第一年全部返还,第二年50%奖励,第三年30%奖励。
四、投资待遇政策 投资者年纳税对区财政实际贡献超过100万元以上(以税票为准),按年纳税额5%给予奖励;年纳税额在500万元以上,按年纳税额的10%给予奖励。
凡
招聘来我区工作,具有本科以上的科技人员,安排工作并转为城镇户口;凡受聘来我区事业单位长期工作,但不能办理正常调动手续的本科以上的专业人才,由我区录用,工龄续算,恢复本人原技术职称,工资待遇提高一级。
五、引资奖励政策 凡为西峰区引进各类资金的个人、单位及中介机构都可申请奖励,引进国家、省、市计划外无偿资金1000万能以下的,按实际到位资金的20%给予奖励;引进无偿资金1000万元以上的,可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进行奖励;引进无偿资金按引资额3%奖励。资金按“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