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福州四月六日电 (记者 张彩林) 记者六日从福建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获悉,结合落实国台办出台的十项惠台措施,福建日前出台了《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台资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从加强闽台金融机构合作、创新金融方式、推动台企上市融资、成立台资担保公司等方面提出了支持台资企业发展的二十五条具体措施。
据介绍,新出台的二十五条措施将从四方面加大吸引台商投资和帮助台资企业转型升级。一是采取增加信贷投入、完善信用担保体系、加强闽台金融机构合作、支持上市融资、推进股权投资、密切政银企合作等六项措施推进台资企业融资工作;二是提出支持台资企业自主创新、结构调整、拓展市场、技术改造、节能减排、发展服务贸易等措施,促进台资企业转型升级;三是对兼具台商投资、高科技、产业集中三要素的台商科技产业园在运作机制、基础设施、科技转化以及产业发展等方面予以支持;四是从台资企业的产前、产中、产后三个阶段来考虑服务内容,产前、产中主要措施包括加强投资促进、简化登记手续,确保用地需求、提供人才支持等,产后主要措施包括完善劳动关系、设立知识产权工作站、建立辅导机制、建立联系机制、做好台商权益保障工作等。
据分析,该《意见》在政策配套上实现了五个突破,对台资企业融资将有很大的推动作用。一是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台资小企业贷款,二是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各类信用担保机构为台资企业融资提供担保;三是对台资中小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实行优惠的保费。对利用保单进行融资的,给予相应的贴息;四是支持台资生产性企业向服务业转型;五是简化登记手续,如福建省工商放宽了对台资企业的前置审批要求等。
福建省委、省政府历来十分重视台商投资环境建设。二00八年以来,福建省委书记卢展工、省长黄小晶多次召开相关会议,并走访台资企业,帮助台企排忧解难,研究部署扶持台资企业应对金融危机、促进转型升级的相关工作。福建不仅在交通、港口、机场、电信等基础设施方面投入巨额资金,加强硬件建设,而且着力营造有利于台商投资的软环境,不断为台商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