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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建立困难台胞大病大灾救助机制

2012年12月17日 09:59:00来源:你好台湾网

  你好台湾网12月16日消息(记者 陈定川)福建建立困难台胞大病大灾救助机制,规定在福建定居的困难台胞,患大病时最高可获补助20万元人民币。这是大陆建立的第一个困难台胞大病大灾救助机制。福建省台湾同胞联谊会联与省红十字会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开始实行。

  据福建省台湾同胞联谊会办公室介绍,只要是户籍在福建省,且属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成员范畴内的台胞,如果患恶性肿瘤、急性白血病、尿毒症、先天性心脏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地中海贫血及血友病等7种重大疾病可以申请大病救助。这项救助机制将依据台胞患者住院医疗总费用的不同,给予10%-30%的补助。补助最高额度为20万元人民币。此外,凡年度内遭受重大灾情的台胞,可向民政部门申请赈济救助。

  据了解,目前,福建定居台胞有17000多人,约占全国定居台胞总数的1/3。

[责任编辑:马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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