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支持闽台合作先行先试
国家质检总局与福建省人民政府合作备忘录联席会议22日在福州举行。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魏传忠表示,在ECFA后续协议商谈中,有关原产地政策争取在闽先行先试。
2011年8月,国家质检总局与福建省人民政府合作备忘录签署。此后,在国家质检总局支持下,福建先行先试,力推质检领域的对台交流合作。
魏传忠在此次联席会议上宣布,国家质检总局将在福建先行开展试点,采信台湾检验、检测或认证机构(仅限于自愿性认证领域)出具的合法证书;支持闽台两岸开展原产地证书电子交换和互认的试点;在闽台实验室检测结果和计量校准互认等方面予以政策支持,在两岸标准合作工作组机制下,充分考虑吸纳福建省参与两岸共通标准制(修)订活动。
此外,国家质检总局还将支持福建涉台检验检疫信息化和标准法规平台建设,授权“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涉台检验检疫标准法规中心”作为大陆涉台检验检疫标准化研究重点扶持项目;支持福建、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建设海西数据分中心,实现海西区域检验检疫数据的集中管理和共享。
魏传忠还透露,支持福建省推动粤港粤澳合作先行先试政策延伸到福建实施。
目前,福建积极推动粤港粤澳合作、闽台合作先行先试政策“双延伸”,提出一系列政策内容,分近期和中长期两部分,共71条,主要涉及金融、专业、商贸、旅游、运输及科学文化和社会公共服务六个方面,其中体现更多的台湾元素。福建也正在与港澳商谈建立闽港闽澳合作联席会议制度,筹建闽港闽澳政策咨询委员会。(完)
[责任编辑:马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