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承接台湾产业转移 培育壮大闽台合作产业集群
先行先试,推动闽台产业合作,是福建加快转变,实现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战略要求。
两岸关系迈上和平发展的道路,为两岸产业合作打下良好基础。福建作为台商最早投资的省份,在两岸产业合作中始终扮演先行先试的重要角色。如今,台湾已成为福建吸收境外资金的第二大来源。闽台产业合作领域已从第一、二产业延伸到物流、金融等第三产业。目前,台商在闽投资中,第一产业约占10%,第二产业占65%,第三产业占25%。
2009年,国务院发布《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明确支持福建按照同等优先、适当放宽的原则,承接台湾产业转移,促进两岸产业深度对接。
之后,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专门辟出“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独立章节,提出“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在推进两岸交流合作中发挥先行先试作用”。国务院正式批复的海西《规划》,进一步明确了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具体目标、任务分工、建设布局和先行先试政策。
福建对台农业合作首开先河,全省共设立6个国家级台湾农民创业园区,数量位居大陆省市之首。
我省赴台投资数与投资规模继续保持大陆前列。海峡论坛、“6·18”中国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5·18”海峡两岸经贸交易会、“9·8”投洽会、海峡两岸花卉博览会等平台,已成为两岸产业合作的重要品牌;我省吸引利用台资继续保持大陆省市前列。
同时,我省利用台资结构不断优化,已初步形成多领域、多层次、多形式的闽台产业对接格局。沿海初步形成以电子信息、机械装备、石油化工、纺织鞋服、食品加工等先进制造业为主的台商投资集聚区。捷联电子、华映光电、东南汽车等一批台资企业已成为我省重点骨干企业。随着我省山区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台资企业逐步向内地山区转移,呈现闽台产业全面对接的态势。
为了推动闽台产业合作,近年来,我省陆续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台资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福建省促进闽台农业合作条例》、《关于加快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的若干意见》、《福建省促进闽台农业合作条例》等一系列政策措施,促进台资企业健康发展、转型升级,鼓励闽企赴台投资。
2012年8月9日,《海峡两岸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签署,为两岸投资者提供了制度性保护,有利于两岸更好地进行生产要素的优势互补,促进双向投资和深化两岸产业合作。
根据《福建省“十二五”建设海峡两岸产业合作基地专项规划》,今后,我省将围绕先进制造业、农业、生产性服务业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承接台湾先进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转移,培育壮大闽台合作产业集群,构筑两岸产业合作重要基地。
[责任编辑:马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