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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台资企业入驻 泉州台商投资区再出优惠政策

2012年10月10日 10:23:00来源:泉州晚报

  自泉州台商投资区建区以来,吸引台资入驻便是其一大亮点。近日,结合此前出台的《关于促进台商投资与台资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该区又发布了《泉州台商投资区鼓励台资企业入驻有关政策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鼓励台资企业入驻,加快国家级泉州台商投资区开发建设。

  《规定》明确了台资企业范围界定,包括台湾地区来区新投资的企业,已在大陆投资并转为内资企业的台资企业,以及台资股权超过50%的合资企业。并且按照不同投资领域、不同投资规模,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政策的广度和深度空前。

  台资工业项目

  按规模分两类

  针对包括符合该区产业发展规划的绿色智能交通产业类、光电信息类、高端装备制造类、精密机械类、新材料类、生物科技类、物流类等高新科技产业的入驻台资工业项目,《规定》按照投资规模,将其划分为重大台资工业项目和一般台资工业项目,提出了一系列扶持政策。

  其中,重大台资工业项目包括:台湾百大企业、台湾制造业百强企业来区投资建设的项目;投资额超5000万美元、注册资本超1500万美元的台资项目。可享受的政策有:对属于福建省优先发展且用地节约集约的工业项目,土地出让金可按国家颁布的区域工业用地最低价70%确定出让底价(以下土地出让金均不包含土地权属转移所需缴纳的费用),同时土地出让金缴纳期限可延长至2年;对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重大台资工业项目,自纳税年度起五年内,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地方本级留成部分全部奖励给企业;对在该区注册、省内纳税的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台资工业企业,以上年度为基数,分别按其地方级“三税”(主要指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新增部分的20%、25%、30%奖励企业等6大类优惠政策。

  一般工业项目则指投资额达到500万美元—5000万美元(含)、注册资本达到250万美元—1500万美元(含)的台资工业项目。此类项目也享受包括土地出让金、“三税”返还奖励、行政事业性收费部分减免等6大类政策,只是在优惠额度方面较重大台资工业项目略有区别。

  鼓励台资进入

  服务业与社会事业

  《规定》明确,台资服务业项目包括企业管理服务、法律咨询服务、会计审计、市场调查、社会经济咨询、酒店、文创、旅游、金融、保险、商贸、连锁经营门店、功能性市场等。

  据了解,对入驻该区的台资服务业项目,《规定》将按注册资本金额的1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自纳税年度起五年内,按其缴纳的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如以增值税为主税种的服务业项目,则税种改为增值税)地方级财政留成部分的50%予以奖励;对入驻台资服务业企业年缴纳个人所得税总额5万元及以上的企业高管人员,前二年按每年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本级留成部分的90%、后三年按70%给予企业高管人员贡献奖励;对入驻的台资服务业项目,土地出让金缴纳期限可延长至2年。

  在吸引台资投入社会事业项目方面,《规定》明确鼓励和支持台湾高等院校、台湾企业与大陆高校在该区联办大学、中高等职业技术学校,鼓励台胞独资发展学前教育,该区在学校建设用地规划审批、校舍设施建设、基础设施配套等方面给予倾斜。鼓励和支持台湾医疗机构兴办综合性医疗机构及各类精品专科医院(如口腔、五官科、美容整形、康复等)。对台胞设立的教育机构及医疗项目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建设项目(即非营利性教育设施项目,非营利性卫生医疗设施项目),可按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等。

  引进台湾百大企业

  最高可获20万元奖励

  《规定》明确对投资额5亿美元或投资额大、技术含量高、税赋贡献额多的台资企业采取“一事一议”办法。对引进台湾百大企业,在项目签订投资协议后,给予项目引进人每个项目最高20万元的奖励。

  对引进各类台资项目,提供免费劳动用工服务及培训资金补助。在区行政服务中心设立专门“台商服务”平台,建立绿色审批通道等,实行统一受理制、项目代办制、快速转办制、并联审批制和办结告知制;同时采取“容缺预审”办法,缩短项目审批时限,为台商提供高效、便捷的审批服务。(记者晏琴 实习生郭子芳 通讯员黄建安)

[责任编辑:段方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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