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对台农业交流合作实现四个全国第一
中国台湾网7月26日福州消息 “截止目前,全省累计批办台资农业项目2365个,合同利用台资31.4亿美元,实际到资17.8亿美元,农业台资项目数和利用台资额持续位居全国第一。”日前,福建省农业厅海峡两岸农业合作处副处长郑钱华表示,福建省农业厅努力打造台农创业的温馨家园,提出“专门机构服务台农”等四条措施促进台农在闽创业,闽台农业交流合作不断深化。
在“学厦航、学先进,打造优质软环境作表率活动”的活动中,福建省农业厅成立了福建省海峡两岸农业合作交流服务中心,以实际行动“服务台农创业”,为台商提供报批落地等全方位服务,并推出台湾在闽居民农业技术职称评定、聘请台湾专才参与台湾农民创业园管理等10多项举措。
政策资金双扶持
“在省农业厅的扶持下,我们的事业得到了稳定发展,福建已经成为了我们的‘第二故乡’。”一位在闽创业的台农表示。据了解,为了服务好台农,吸引更多的台湾同胞来闽投资农业,福建省在省、市以及6个国家级台湾农民创业园设立了服务机构, 2010年成立了福建省海峡两岸农业合作交流服务中心,为来闽从事农业合作与交流的台湾同胞提供咨询、信息与协调等服务。
同时,福建省还加大对台农的政策扶持,自2009年以来,先后出台了大陆首部涉台农业的地方性法规《福建省促进闽台农业合作条例》和《关于加快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的若干意见》,并努力推动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积极争取各级各部门给予台农更多的支持。尤其在台湾农民创业园台农电价优惠、减免行政性收费和创新金融产品等政策落实方面作了大量细致的服务和协调工作,确保政策的落实,受到台农的广泛好评。
“以漳浦地区为例,在创业园区内的台农企业、台湾同胞个体工商户从事种植和养殖生产的,按农业生产用电标准下浮30%收费,即每度电价下调0.2元。该政策出台后,仅漳浦地区的台农基地一年就节省300万元开支。”郑钱华表示,相关扶持政策的出台大大减轻了台农产业的电价压力,为在闽创业的台农兄弟提供更好的发展环境。
此外,在资金扶持上,“十二五”期间,福建省每年从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中安排1500万元用于创业园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并在台农的土地使用问题上,采取削减或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受到了广大台农的欢迎。
2010年春节前夕,胡锦涛总书记到漳浦台湾农民创业园考察,称赞“漳浦台湾农民创业园办得很好、很有成效”。去年1月30日,胡锦涛总书记给福建省漳浦、漳平永福台湾农民创业园的台湾农民回信,充分体现了总书记对广大台湾同胞的深切关怀,对福建对台农业交流合作工作寄予厚望。
[责任编辑:郭庆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