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27条措施支持平潭对台开放
海关总署日前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出台《海关总署关于支持平潭综合实验区开放开发的意见》,《意见》提出27条通关便利、税收优惠等措施,以支持平潭口岸的开放和建设。
据海关总署副署长孙毅彪介绍,平潭综合实验区实施“全岛放开、分线管理”的新通关制度和措施,并在税收、财政和投资、金融、方便两岸直接往来、方便台胞就业生活、土地配套等方面赋予其比其它经济特区更加特殊、更加灵活的一系列特殊优惠政策。
此次出台的《海关总署关于支持平潭综合实验区开放开发的意见》,提出了27条措施。其中,支持平潭口岸建设、创新通关制度、实施优惠税收政策单方面尤其引人注目。《意见》提出,实施优惠税收政策,支持平潭建设新兴产业基地。实施保税、免税政策:对从境外进入平潭与生产有关的货物给予免税或保税,支持平潭积极承接台湾及境外高新技术产业转移,加快发展现代物流、商贸流通、研发设计、会展等服务业,打造以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为主导、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特色产业体系。实施“企业自主选择应税货物状态”政策:对平潭保税加工货物销往内地,根据企业申请,试行按其对应进口料件或按实际报验状态征收关税的政策。促进平潭保税加工产业发展,建设海峡西岸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实施出口退税政策:对内地与生产有关的货物销往平潭视同出口,按规定实行退税,支持平潭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开发建设步伐。实施优惠的旅游购物政策:支持在平潭按现行有关规定设立口岸离境免税店。支持参照现行大嶝对台小商品交易市场模式,在平潭设立台湾小商品交易市场。支持发挥平潭旅游资源优势,加强两岸旅游合作,建设国际知名的海岛旅游休闲目的地。《意见》还提出,支持加快平潭口岸开放和建设,打造海峡两岸便捷往来通道。加快在平潭设立一类口岸,统筹规划、科学安排平潭口岸开放布局,支持平潭至台湾的货运航线和海上快捷客货滚装航线发展,支持台湾地区机动车进出平潭,实施更加便捷的口岸通关措施,力争将平潭口岸打造成“建设一流、管理一流、服务一流、效率一流”的对外开放和对台交流合作口岸。《意见》强调,创新通关制度和措施,构建平潭全方位开放格局。实施“一线放宽,二线管住,人货分离,分类管理”的分线管理制度,科学规划海关通关流程、资源配置,建立以企业管理为基础,以风险管理为中心,以信息化管理为手段,与分线管理模式相匹配,与优惠政策相配套的进出便捷、运作规范、监管有效的海关通关监管制度,服务平潭开放开发。
此外,《意见》还指出,支持发挥平潭对台优势,建设两岸交流合作先行区;推动区域联动发展,建设海西科学发展先导区;推进海关信息化建设,促进平潭“智慧岛”发展;创新海关企业管理模式,促进平潭诚信体系建设;尽快落实优惠政策,支持平潭加快开放开发;严厉打击各类走私违法活动,营造良好的对外贸易环境;加大平潭海关建设投入,提升海关服务发展能力。
福建省副省长倪岳峰介绍说,自建设综合实验区以来,平潭道路、桥梁、铁路、港口等基础设施建设进展迅速。2011年平均每天投入资金1亿元,今年接近2亿元。已经开通平潭至台中的“海峡号”航线,每艘客滚船可搭载760位乘客和260辆车。他还表示,实现台湾机动车进出平潭,还有待于两岸相关方面的进一步协调,希望两岸早日达成协议。
此前两天,财政部宣布对平潭综合实验区实施营业税优惠政策,规定注册在平潭的航运企业从事平潭至台湾的两岸航运业务、保险企业向注册在平潭的企业提供国际航运保险服务取得的收入,以及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将免征营业税。(作者:李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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