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厦门法院首次采认台湾提供证据审结跨境走私案件

2012年06月25日 10:47:00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福州6月24日电(记者 郑良) 据来自厦门湖里区法院的最新消息,湖里区法院近日审结的一起跨境走私案件中,为查明犯罪事实,大陆公安机关向台湾有关方面取证,台方提供的证据材料被法院作为定案证据,这是该市法院首次采认台湾地区侦查机关提供的证据。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1至3月间,台湾籍被告人朱秀娟伙同陈锦池(台湾人,另案处理)将含有麻黄碱成分的药片,分3次以“感冒药”的品名,逃避海关监管从台北经由物流公司运输至厦门出售给被告人蔡长胜。

  被告人蔡长胜、曹四香经预谋,将上述药片及自行收购的“复方盐酸伪麻黄碱缓释胶囊”等药品经重新打包后逃避海关监管运输至缅甸,用以制造冰毒。

  湖里区法院负责人介绍说,由于陈锦池已被台湾地区侦查机关立案侦查,且本案部分犯罪事实发生在台湾,故大陆公安机关依照相关规定,向台方提出取证要求,台方取证后提供了陈锦池的讯问笔录、侦破报告等证据材料。

  经庭审举证、质证后,湖里区法院认为,台湾地区侦查机关提供的上述证据材料符合《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的规定,取证程序合法、内容真实,能与被告人朱秀娟等人供述及在案其他证据相印证,可以作为定案依据。

  法院一审判决蔡长胜犯走私制毒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曹四香犯走私制毒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7个月;朱秀娟犯走私制毒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判决后,被告人没有提出上诉,判决现已生效。

[责任编辑:段方君]

相关内容

京ICP备13026587号-3 京ICP证13024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391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219号

关于我们|本网动态|转载申请|联系我们|版权声明|法律顾问|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86-10-53610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