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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出台意见支持平潭开放开发

2012年03月19日 13:54:00来源:福建日报

  国家质检总局近日在国家部委中率先出台支持平潭综合实验区开放开发的意见。此次质检总局出台的政策力度大、优惠多,充分体现了先行先试,福建检验检疫局表示,将用足用好用活这些政策措施,全力打造对台通关最便捷、监管最有效、服务最优质的通道,支持实验区加快开放开发。

  意见包括8个方面,共24条,包括:支持平潭加快构建两岸直接往来的快捷通道;支持平潭先行先试便捷高效的检验检疫监管模式;支持平潭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基地;支持平潭发展物流、会展、旅游等朝阳产业;支持平潭打造海洋经济示范基地;支持平潭建设生态环境优美的幸福宜居岛;支持平潭建设两岸合作交流先行区;支持平潭检验检疫综合服务能力建设。

  意见提出,支持平潭设立国家一类开放口岸,扩展平潭口岸功能,指导配套建设符合肉类、水果、种苗进口的检验检疫基础设施,成为指定口岸,创建国际卫生港口等;优先对两岸往来人员卫生检疫实行无症状快速通关和有症状主动口岸申报制度;优先对低风险等级的两岸直航交通工具推行电子申报、电讯检疫、电子监管的检疫监管模式;对已获国内食品生产许可并符合出口备案规定要求的食品生产企业,可适当简化备案手续;支持建设集中管理的台湾小商品交易市场,简化对台小额贸易申报手续等。(记者 林侃)

               七个“首次”凸显先行先试

                   ——国家质检总局《关于支持平潭综合实验区开放开发的意见》解读

  7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关于支持平潭综合实验区开放开发的意见》。这是继2007年出台《关于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意见》、2009年出台《进一步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意见》后,国家质检总局再次出台具有较大创新和突破力度的体系化政策。

  “最大程度凸显先行先试,最大限度做到能简则简、能快则快,最大可能体现‘通关最便捷、监管最有效、服务最优质’是《意见》的显著特色。”福建检验检疫局局长高玉潮说。

  《意见》共八个方面,不少政策是国家质检总局首次发布,体现了对平潭的高度重视和倾力支持。

  首次提出对进口货物实施分类监管。对平潭进口货物实施分类监管,在平潭与境外往来口岸实施重点进口货物把关,对一般进口货物在平潭使用的,免于实施检验。

  首次对一定区域的出口工业品免于实施检验。简化平潭生产出口工业品的检验监管流程,除国外有相关检验要求的,免于实施检验。

  首次放宽进出口食品备案手续。对自台湾进境、经平潭中转出口的食品实施备案管理。

  首次对两岸医用特殊物品简化监管措施。对两岸间用于人道主义捐赠、救助等非商业用途的少量医用特殊物品,可在口岸现场先实施监管放行,后补办审批手续。

  首次认可台湾相关质量许可资质和产品认证。对在平台设立的台资企业,已在台湾获相关质量许可资质和产品认证的,可适当简化认证认可手续。

  首次提出建设多功能进境种苗隔离处理中心。支持平潭建设集进境种苗花卉检疫处理、隔离试种、良种繁育、综合开发利用等多功能于一体的进境种苗隔离处理中心,服务平潭和海西农业、林业发展和生态环境建设。

  首次提出试点采信台湾检测结果,开展两岸检验检疫电子证书合作。

  “意见的出台,为我们将来的工作指明了方向。”高玉潮说。下一阶段,福建检验检疫局将认真分解任务、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研究制订分线管理的重点产品和一般产品目录,推动国家质检总局出台《平潭综合实验区出入境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另外,还将跟进平潭口岸建设、项目落地,争取国家质检总局立项批复平潭检测实验室和国际旅行保健中心;加快推进建设适应平潭分线管理模式的检验检疫信息化系统,推动在平潭尽快实现对台ECFA原产地证书等电子证书合作等。(记者 林侃 通讯员 李永东)

[责任编辑:李瑞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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