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台商投资区获准扩区11.46平方公里
2012年01月30日 13:33:00来源:中新社
中新社福州1月30日电 (记者 张建忠)福建省福州市政府30日发布消息称,福州台商投资区扩区申报已获国务院批准,获准的扩区面积为11.46平方公里。
福州台商投资区1989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在福州马尾设立,总面积1.8平方公里,系大陆首批两个台商投资区之一。福州市政府表示,此次扩区将现有1.8平方公里扩大至环罗源湾南北两岸,主要包括连江大官坂片区和罗源松山片区,重点发展以冶金、电力能源等为主的港口产业集群,显现福州大港口战略与榕台合作的对接与融合。
据悉,福州台商投资区此次扩区区域依托罗源湾港口,是投资区由马尾港向外的延伸。另据规划,为更好地支持和融入平潭开放开发,促进福州台商投资区与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的联动发展,福州计划下一步再将福清江阴工业集中区、元洪投资区和长乐滨海工业集中区列入扩区范围,并申请平潭综合实验区优惠政策辐射上述3个工业集中区。
当下,福州正着力提升对外合作交流空间的拓展。位于福清、将与台湾自由贸易港区对接的福州保税港区(一期)已通过国家验收,福清设立台湾农民创业园获得国家批准,位于马尾的船政文化园区亦获批成为海峡两岸交流基地,加之此次福州台商投资区获准扩区,均显示榕台在产业等方面的合作交流将呈现新格局。(完)
[责任编辑:王君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