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拟立法深化对台交流合作 让台胞逐步享受与该省居民同等待遇
中国台湾网3月31日讯 3月30日,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了《江苏省对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促进条例(草案)》。作为在全国对台工作领域创制性的地方立法,该条例草案以向台湾同胞提供与江苏省居民同等待遇、促进经济文化全方位交流合作为主线,力图以法治方式巩固提升苏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
该草案拟规定,对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应当以两岸同胞福祉为依归,逐步为台湾同胞在该省学习、就业、创业、生活提供与该省居民同等待遇。相关条款涉及四方面:一是持有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湾同胞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等3项权利;二是进一步明确规定持有居住证的台湾同胞享受教育、就业、卫生、文化体育、社会保障、法律援助等7项基本公共服务;三是进一步明确规定持有居住证的台湾同胞享受办理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参加职业资格考试、办理金融业务、办理生育服务登记、住宿旅馆、乘坐交通运输工具等9项便利;四是专门规定持有居住证的台湾同胞,可以与居住地居民同等享受购房、住房保障待遇。
为巩固提升苏台经济交流合作,草案拟规定,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在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等国家战略、主导或参与制(修)订标准、建设高水平研发机构、设立总部和功能性机构、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申报研究项目、开展科技成果产业化、扩大再投资、企业用地,以及发展乡村产业、开展农业合作等方面享受相关支持政策。
为促进苏台文化交流合作,草案在文艺、影视、旅游、体育等领域作了详细规定,鼓励台湾文化艺术团体、个人参与该省举办的文化艺术活动,支持苏台两地教育文化科研机构开展中华文化、中国历史等领域的研究和成果应用;鼓励台湾同胞参与该省广播电视节目和电影、电视剧的制作;支持苏台两地旅游界加强交流合作。立法还拟明确,鼓励台湾同胞参加各级青联、妇联、工商联等群团组织及其活动。
另外,草案还就促进台湾青年来苏交流合作,从就学、就业、创业等方面作了制度设计。鼓励具备资质的高校扩大台湾地区学生招收规模,在江苏省就读的台湾地区学生可以申报各类奖助学金;支持台湾地区大学生来江苏省见习实习;支持苏台两地开展校际交流合作,构建交流合作平台。草案还鼓励台湾地区青年来江苏省就业创业,符合条件的可以参加该省高校、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制定这部条例,将近几年来中央和我省在促进对台交流合作方面陆续出台的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加以固化提升,既是进一步完善对台工作法治体系的现实需要,又是激发台湾同胞参与苏台交流合作、增强台湾同胞对两岸关系和平发展、融合发展信心的务实行动。”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侨务委员会主任朱晓明说,“通过上述规定,积极回应台湾同胞在创业、就业、学习、生活等方面的合理诉求,充分体现我省对台工作特色优势,展现我省对台交流合作制度成果。”(中国台湾网、江苏省台办联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