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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出台《实施意见》加快推进海峡两岸产业合作区建设

2021-07-14 10:25:00
来源:中国台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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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网站截图(中国台湾网发)

  中国台湾网7月14日讯 江西官方近日公布《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海峡两岸产业合作区(江西)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强化对重大台资项目支持、推动集群发展,支持台企扩大对外贸易、拓展内需市场,支持合作区引进台湾地区人才……促进赣台经济社会融合发展。

  据悉,2020年2月,国务院台办、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商务部正式批复同意在江西省设立海峡两岸产业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该产业合作区为“一区三园”,包括南昌产业园、赣州产业园、吉安产业园。同年9月,江西出台《海峡两岸产业合作区(江西)建设总体方案》,切实加快海峡两岸产业合作区(江西)建设。

  此次最新出台的《实施意见》共分6个方面23条具体措施,提出打造台企产业转移重要承接平台、打造助推转型发展重要创新平台、打造国家政策倾斜重要对接平台、打造台青创业交流重要示范平台等4个平台,明确合作区发展定位及相关政策支持措施。

  其中,南昌产业园重点发展移动智能终端、航空制造、医药健康等产业集群;赣州产业园重点发展半导体、新能源及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临港经济等台资产业集群,其中定南工业园主要推进智能制造和新材料台资产业集群;吉安产业园重点发展电子信息、LED、智能硬件、装备制造及配套等台资产业集群。支持产业园在文化创意、现代物流、健康养老等领域与台湾地区加强开放合作,主动承接台湾产业转移。

  《实施意见》指出,要支持重大产业项目优先规划布局在合作区,协调推进重大台资项目,对计划开工重大台资项目设计的用地、用能、环评等前期要件办理一律实行审批“绿色通道”,做好工程建设保障、审批事项衔接,开展全流程对接服务。

  其中,支持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在江西省内新设地区总部和总部型机构,各地对开办、购房和租房等给予资助;企业正常运营后,江西省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3000万元人民币。

  《实施意见》还提出,支持合作区台资企业采用江西开行的铁海联运、赣欧班列、水水联运承运进出口货物,享受口岸“三同”政策红利,加强对台对外贸易合作;鼓励合作区台资企业开展跨境电商,扩大贸易规模;鼓励台资企业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建设,拓展国际市场空间。

  除了扩大外贸,《实施意见》支持合作区台资企业适应大陆“互联网+”发展和消费升级趋势,借助大陆电商平台开展线上市场营销推广,推荐合作区内台资企业参加各级政府部门组织举办的线上线下对接活动,拓宽对接内需市场渠道。探索建立合作区台资企业联盟,开展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等专题研讨,实现共闯市场、共享资源、共同发展。

  此外,该《实施意见》支持合作区引进台湾地区人才,对符合条件的台湾地区人才,支持申报国家和省级有关人才引进、培养计划;对合作区重点产业发展能够产生重大影响、具有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台湾一流或顶尖人才团队的引进,实行“专人专班、对接服务”。(中国台湾网、江西省台办联合报道)

[责任编辑:郭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