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惠州妥善处置台籍孤寡老人遗产继承 各方关爱帮助“台湾阿嬷”安享晚年
中国台湾网6月9日消息 近日,逾期滞留广东惠州市并在惠城区福利院托管养老的台湾籍孤寡老人陈女士(81岁,失智,无行为能力人),收到了其在台已故配偶的遗产(2.8万余美元)及遗物。目前,该笔款项已顺利转入陈女士监护人惠州市惠城区龙丰街道办大岭居委会指定账户,用于其在惠托养及疾病治疗费用。
这位“台湾阿嬷”陈女士1940年出生于广东新会,于1983年在台湾与其丈夫黄先生结婚,未育有子女。黄先生于2015年去世,陈女士在黄去世前回到故乡,及后发病(经司法鉴定为智力严重缺陷,评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无法回台湾继承其丈夫遗产。陈女士发病后,被送至惠州市惠城区福利院托养至今,并经法院指定惠城区龙丰街道大岭社区居委会作为其监护人。
2019年6月,在了解到陈女士的特殊状况后,惠州市及惠城区统战(台务)部门牵头召开相关部门及属地街道协调会,协商妥善处理陈女士养老安置、疾病治疗及其在台遗产继承相关事宜,并委托该市广东卓凡律师事务所代理陈女士遗产继承事务。为尽快妥善处理该遗产继承案件、达成分隔两岸的两位老人心愿,广东卓凡律师事务所杨择郡律师尽心尽力、想方设法联系委托海峡对岸的律师同行们予以协助办理。经过惠台两地律师同仁的共同努力,历时两年之久,经历重重波折、克服种种困难,终于让陈女士在惠州顺利继承亡夫遗产。据两岸经办律师意见,该案件涉及台湾籍人员之监护人为大陆的居民委员会,并由此衍生涉及监护人身份认定、遗产交付方式等诸多细节问题,案件的圆满落实对处理涉台法律事务、保障台胞合法权益等具有积极的实践参考价值。
台胞台属权益保障工作无小事。在市、区民政福利机构和属地街道居委会的关心照顾下,目前陈女士生活、护理、疾病治疗等方面事务均周到落实,各方共同努力让这位“台湾阿嬷”在惠州不孤独、不缺关爱、安享晚年。(中国台湾网、惠州市委统战部联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