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出台“53条实施意见” 促进西安与台湾交流合作
中国台湾网11月2日讯 近日,西安市台办和市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促进西安与台湾经济交流合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推进中央和省惠台措施在西安落地实施。《实施意见》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重要论述,落实国务院台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和《关于进一步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以及省台办、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陕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实施意见》,率先同台湾同胞分享西安发展机遇,为台湾同胞在西安投资、创业、就业、学习、生活提供与西安居民同等待遇,促进西安与台湾经济文化交流合作深层次发展的重要举措。
由西安市台办和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专门力量广泛深入调研,3次书面征求46个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建议,收集意见建议50余条,采纳32条,同时充分征求台胞意见和诉求。该《实施意见》秉持“两岸一家亲”理念,着力解决台胞在西安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不便,努力为台胞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进一步助推台资企业发展,实现互利共赢,增进台胞福祉,不断提升西安与台湾经济文化交流合作实效,实现两岸同胞心灵契合。
《实施意见》分为促进经济合作、促进文化交流、鼓励创业就业、便利学习生活四个部分,共53条。涵盖产业、财税、用地、金融、就业、教育、文化、医疗等多个领域,明确台资企业在参与先进制造、“一带一路”、自贸区建设、基础设施建设、政府采购、国企改革等方面享受与大陆企业同等待遇。同时在科研合作、文艺交流、医疗养老、农林合作、参与美丽乡村建设等方面享受相关政策支持。支持金融和征信机构依法合规开展合作,为台胞提供便捷的小额支付和信贷服务。鼓励台胞来西安创业就业,可申报国家、陕西省及西安市人才引进培育计划,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享受子女入学、个税返还、安居保障、医疗保健、金融服务等政策优待。在便利学习生活方面,西安市台办将台胞最为关切的购买住房、子女入学、就医导诊等措施具体化,使得《实施意见》更具指导性和可操作性。(中国台湾网、西安市台办通讯员郭建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