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钦州市出台71条惠及台胞实施办法
钦州市台办考察广西兴莱鞋业生产线。(广西钦州市台办供图)
中国台湾网9月24日讯 9月18日,广西钦州市出台《钦州市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惠及台胞措施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分为6个部分共71条。在惠及台胞的“31条措施”“26条措施”“11条措施”和“广西80条措施”基础上,钦州结合当地实际提出了具体实施办法,为台湾同胞在钦州学习、生活、就业、创业提供与钦州居民同等待遇,促进台资企业在钦州更好更快发展。
实施办法第一部分共21条,主要是推动落实台资企业在投资和经济合作领域与钦州企业同等待遇。支持台资企业参与乡村振兴、海峡两岸(广西)产业合作区钦州产业园、钦州服务“一带一路”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等,在项目落地等方面,优先协调和给予辅导,在钦州设立总部或发展重点领域产业的,可同等享受钦州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和配套措施。鼓励台资企业从事农牧渔业生产经营活动,可按规定申请钦州农机购置补贴、申报市级龙头企业,在设施农用地、转型升级、投资保险、技术引进等给予支持和相关优惠政策。支持钦南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建立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三级联合协同工作机制,形成推进钦南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合力。对台资企业在培育科技研发、合作培养人才、知识产权申请、税收优惠和金融服务等方面都提出了具体办法。
实施办法第二部分10条、第三部分16条、第四部分15条分别就台湾同胞在钦州学习就业创业、营造台胞便利生活和深化钦台文化交流提出惠及台胞举措。如台湾各类人才来钦州就业创业同等享受钦州人才引进、培养和服务保障政策待遇等措施;台湾籍适龄儿童少年在钦州接受义务教育享受市民待遇;在钦州台胞及其家属享有与钦州居民同等就医待遇;在钦州就业的台胞可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办理流程等与钦州职工保持一致等。钦州市着力为台胞开展文化交流提供更大空间,邀请和欢迎台湾青少年、学者开展以民族英雄刘永福为主题的交流活动,鼓励台湾优质职业院校与钦州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合作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支持钦台青年组织加强交流合作并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支持钦台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支持钦台法律事务的交流与合作。
实施办法第五部分共7条,着重于加强推进海峡两岸(广西)产业合作区钦州产业园建设。鼓励海峡两岸(广西)产业合作区钦州产业园先行先试,重点支持台资企业参与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积极承接台资产业转移,鼓励台湾各类投融资平台、高科技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到海峡两岸(广西)产业合作区钦州产业园投资。大力支持海峡两岸(广西)产业合作区钦州产业园加工贸易产业发展,落户园区的台企可享受14%的基本养老保险企业缴费比例,暂停征收水利建设基金,并争取实行加工贸易内销货物选择性征税试点。
第六部分为附则,共2条。主要为可能存在规则冲突问题提供执行办法,更有利于台资企业同等享受将来出台的优惠政策措施。
据钦州市台办主任陈起坤介绍,实施办法的出台注重政策性、指导性、原则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突出同等待遇、突出融合发展、突出对台胞诉求的回应、突出高效便捷服务,将有利于促进台资项目落地和人才引进,给台资企业和台湾同胞带来巨大机遇和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对台资企业来说,相关措施将帮助台资企业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加快转型升级,拓展内需市场,获得更多商机,实现更大发展。对台湾同胞来说,相关措施将为台湾同胞在大陆学习、创业、就业、生活提供更多便利,创造更好条件。希望更多台商台企来钦州发展,更多台湾同胞到钦州学习、生活、就业、创业,钦州市将以饱满的热情和真诚的服务为在钦台商台胞提供更好的服务。(中国台湾网、广西钦州市台办通讯员余世颖)
台胞青年千人夏令营广西特色营参访刘永福纪念馆。(广西钦州市台办供图)
台企钦州福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广西钦州市台办供图)
台企台果休闲果场负责人赖忠治采摘台芒。(广西钦州市台办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