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发布惠台“46条措施”助力台胞台企大陆发展
发布会现场(天津市台办供图)
中国台湾网1月14日讯 1月9日,天津市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了1月7日市政府第8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津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具体措施》(以下简称“46条措施”)。13日,天津市台办、市发改委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46条措施”。该措施紧扣当前经济社会热点,进一步回应了台胞台企关切,含金量更高、受惠面更广,为台胞台企更好融入天津的高质量发展、高科技创新和高品质生活创造了条件。
此次出台的“46条措施”,是对天津市2018年推出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津台经济社会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52条措施”)的延伸和拓展。进一步回应了台胞台企关切,含金量更高、受惠面更广,为台胞台企更好融入天津的高质量发展、高科技创新和高品质生活创造了条件。
“46条措施”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即1-30条,是为台湾企业提供同等待遇,涉及科研、金融、重大技术装备及产业创新中心建设、5G研发、建筑垃圾城镇污泥资源化利用、园林废弃项目处理、再生资源网络建设、主题公园建设、航空、文化、体育、农业、医疗等内容;第二部分即31-46条,是为台湾同胞提供同等待遇,涉及交通、教育、就医、文艺、求职、就业创业、住房、技能培训、职称评审、体育赛事、动漫设计、银行卡办理等内容。
“46条措施”实施后,天津市各相关部门还将进一步加强政策培训,确保一线办事机构和工作人员清楚措施、掌握流程,同时加大宣传推介和政策解读的力度,帮助台胞台企用足用好各项优惠政策,并及时跟进和评估措施的落实情况,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促进津台交流合作、深化两地融合发展、保障在津台胞福祉的制度安排和政策措施,天津真诚地欢迎更多的台胞台企共享新的发展机遇和改革红利。(中国台湾网、天津市台办联合报道)
延伸阅读:《关于进一步促进津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具体措施》(全文)
http://www.taiwan.cn/local/dfkx/202001/t20200114_12232533.htm
天津市台办副主任原清(天津市台办供图)
天津市京津冀协同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郭造林(天津市台办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