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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条在泰安】泰安市出台“惠台66条”促进对台交流合作

2019-04-12 16:28:00
来源:中国台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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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台湾网4月12日泰安讯 为贯彻落实国台办、国家发改委《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简称“31条惠台措施”),山东省台港澳办、省发改委《关于促进鲁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简称“56条惠台措施”),进一步促进泰安与台湾融合发展,近日,泰安市出台了《关于促进泰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简称“66条惠台措施”)。

  “66条惠台措施”主要包含促进泰台经济合作、促进泰台文教交流、支持台湾同胞在泰学习创业就业生活三个方面,共66条惠台政策。旨在吸引更多的台湾同胞来泰安投资发展,扎根泰安,为台胞在泰安学习、创业、就业、生活提供更多便利,更好融入泰安生活。

  在促进泰台经济合作方面,支持符合条件的台资项目纳入全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工程库、市级重点项目,并积极争取列入省重点项目,享受优惠政策;支持台资企业在现代农业、乡村振兴战略等重大项目筛选申报和相关资金支持政策方面与本市企业享受同等待遇。重点支持在乡村建设、休闲农业、特色民宿等领域进行投资合作,参与泰安特色小镇项目策划、设计、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同等享受相关支持政策。

  在促进泰台文教交流方面,推动泰台加强泰山文化研究和成果应用,鼓励台湾同胞和台湾高校、民间社团参与泰安有关文化工程项目、文化活动和学术研究;鼓励台湾青少年来泰开展“中华泰山成人礼”、研学旅游、夏令营、暑期见习营等各类青少年交流活动,提供相应的便利服务。

  在支持台湾同胞在泰学习创业就业生活方面,对泰安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十大产业领域新引进的台湾籍顶尖人才和团队,在泰安创业创新,实现核心技术产业化的,实行“一事一议”,经评审认定,采取项目扶持、创业扶持、股权投入等方式,给予最高1亿元的综合扶持。对符合条件的团队核心成员,纳入泰山英才领军人才管理,给予50万元奖励。对柔性引进的台湾高精尖缺人才,经评审认定,命名为“泰山特聘专家”,给予每人10万元生活补贴;对实施的项目,给予最高200万元扶持。对国内重点高等学校或者在国际公认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体系中排在前200名高校的台湾博士毕业生进入市内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进行研究的,除享受省里规定的待遇外,在站时间每满一年可申领一次生活补贴,标准为3万元/年,最高补贴3年9万元。(中国台湾网、泰安市台办联合报道)

  附:《关于促进鲁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全文)

[责任编辑:王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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