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条在山东】“56条措施”政策解读之二十一:山东省教育厅关于鼓励支持台湾优质职业院校与山东职业院校、职业教育机构建立合作关系的有关说明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鼓励支持台湾优质职业院校与山东职业院校、职业教育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共同开发专业人才培养标准、专业课程、教材体系、数字化教育资源和开发职业技能培训,合作培养培训专业人才的有关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有意与山东高等职业院校进行合作交流的台湾地区职业院校。
二、咨询处室
山东省教育厅职教处。
三、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济南市文化西路29号 山东省教育厅12楼
联系电话:0531—81916538
传真:0531—81916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