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条在北京】“北京55条”细则解读又来啦!
中国台湾网3月1日北京讯 北京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会同相关委办局再次发布《关于深化京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55条措施”)实施细则10条,这是继1月15日,2月1日发布了33条后的第三批细则条款,也会在民革市委、台盟市委、市台联、市台协的微信公众号同步转发。台企台胞也可拨打“55条措施”一站式服务平台电话(北京市台胞权益保障服务中心,010-55564223)进行咨询。
1.台湾同胞在大陆投资的企业(以下简称“台资企业”)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加快科技创新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系列文件的通知》要求,在新一代信息技术、医药健康、智能装备、节能环保、新能源智能汽车、新材料等领域,可以通过人才、资金、技术等形式,参与投资符合北京城市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要求的高端、智能、绿色制造企业,与在京注册的大陆企业享受同等政策。(市经济信息化局、市投资促进局)
1-1.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工业和信息化投资项目)
申报条件:
1.项目核准(含变更、延期等情况)的请示;
2.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出具的初审意见;
3.项目申请书;
4.有效规划意见;
5.有效建设项目用地意见。(1)新增建设用地项目需提交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2)新增建设用地项目中采取出让方式供地的只需提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3)土地转让项目、在已批准建设用地范围进行改扩建项目、租用现有建设用地及房屋项目只需提交不动产产权登记证书、房屋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6.项目建设单位合法身份证明文件。(1)企业法人:提交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2)非企业法人: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3)居民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4)委托办理的,应提交居民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办理程序:
接件/受理、决定、批复、送达
责任单位: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审批服务处
受理地址: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申报网址:http://tzxm.beijing.gov.cn/
联系电话:
55578197
1-2.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招标方案核准
申报条件:
1.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出具的初审意见;
2.项目招标方案核准申报表;
3.项目招标方案核准申请书;
4.项目核准批复;
5.具有特殊情况拟提前招标的,提供提前招标的范围及理由及材料;
6.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拟不招标的,提供不招标的范围及理由及材料;
7.项目建设单位申请自行招标的,提供专业技术力量情况、内设的招标机构或专职招标业务人员的情况、从事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招标经验的材料;
8.项目建设单位拟邀请招标的,提交公司章程、股权结构文件、项目建设资金来源的性质及材料;项目是国家和本市重点项目的,提交拟邀请招标的范围及理由说明。
9.项目建设单位合法身份证明文件。(1)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营业执照;(2)非企业法人(如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居民身份证;(4)委托办理的:授权委托书、居民身份证。
办理程序:
接件/受理、决定、批复、送达
责任单位: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审批服务处
受理地址: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申报网址:http://tzxm.beijing.gov.cn/
联系电话:
55578197
1-3.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工业和信息化投资项目)
申报条件:
项目备案基本信息:(1)项目单位基本情况;(2)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3)项目总投资额;(4)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声明。
办理程序:
受理、决定、批复、送达(或自行打印)
责任单位: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审批服务处
受理地址:
网上申报,网址:http://tzxm.beijing.gov.cn/
联系电话:
55578197
1-4.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评价
申报条件:
1.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自评打分表;
2.告知承诺书;
3.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
4.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
5.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6.上一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须经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7.上一年度统计报表。具体为报送统计局的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
8.近三年内获得的有效知识产权(含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清单及证书;
9.其他体现企业创新能力的事项清单;
10.企业技术中心采取研发代工或者联合共建模式的,需提交研发代工或者联合共建的合作协议。
办理程序:
受理、决定、制证/发证(公告送达)
责任单位: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科技标准处
受理地址: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申报网址:http://103.83.44.73/index.jsp
联系电话:
55578317
1-5.北京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评价
申报条件:
1.北京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申请报告;
2.基地运营单位法人证书或基地运营单位营业执照;
3.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或基地租赁合同;
4.提供近两年入驻企业家数的承诺书;
5.上一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6.满足服务标准的承诺书;
7.获得政府扶持的情况;
8.通过政府部门认定的材料;
9.无不良信用记录的承诺书;
10.区级中小企业工作主管部门推荐函。
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决定、发证(网站下载)
责任单位: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处
受理地址: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申报网址:http://banshi.beijing.gov.cn/
联系电话:
82176966,82176996
1-6.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评价
申报条件:
1.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
2.申报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
3.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房产证)或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材料(租赁合同);
4.上一年度运营主体财务审计报告;
5.满足服务标准的承诺书;
6.服务企业家数承诺书;
7.无不良信用记录的承诺书;
8.通过政府部门认定的材料;
9.获得政府扶持的情况;
10.区级中小企业工作主管部门推荐函。
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决定、发证(网站下载)
责任单位: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处
受理地址: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申报网址:http://banshi.beijing.gov.cn/
联系电话:
82176966,82176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