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条在福建】福建省高院发布涉台“59条”措施 切实维护台胞合法权益
22日上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正式颁发实施《关于进一步发挥司法职能 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福建省台港澳办张宁供图)
中国台湾网2月22日福州讯 22日上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正式颁发实施《关于进一步发挥司法职能 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从全面发挥台胞权益保护职能、切实维护台胞平等诉讼权利、积极完善台胞诉讼服务机制、支持鼓励台胞有序参与司法等四个方面,积极回应台湾同胞司法需求,切实维护台湾同胞合法权益,共计59条。
在上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谢开红详细介绍了近年来福建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情况和成果。他表示,福建与台湾地最近、缘最深。福建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保障率先同台湾同胞分享大陆发展机遇。多年来,福建省法院办理各类涉台案件和司法互助案件均占大陆法院总数的40%左右,设立了涉台司法事务办公室、涉台审判庭、涉台法庭和邀请台胞担任特邀调解员、人民陪审员,探索创建台胞权益保障法官工作室、涉台社区矫正基地以及创新完善涉台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等,受到了两岸有关方面和民众的欢迎和好评,并连续成功举办十届海峡两岸司法实务研讨会,在两岸司法界与法学界产生了强烈共鸣。
谢开红介绍,为进一步推进中央“31条措施”和福建省66条实施意见在全省法院落实见效,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福建专门组织研究制定出台上述《措施》,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回应台湾同胞司法需求,切实维护台湾同胞合法权益。该《措施》的出台经过大量的调研和座谈,并广泛征求各涉台部门、团体及台胞台企代表的意见建议,体现涉台司法工作特点和规律,回应台胞台企的关切和期待,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可行性。
谢开红表示,对《措施》中不需要配套的条款,从发布之日起,在审判执行中应当严格认真遵照执行;对于需要配套的条款,将细化配套、落实推进,并对《措施》落实情况的跟踪问效,虚心听取台湾同胞意见,积极回应两岸同胞的需求期盼,深入推进涉台司法审判专业化、司法互助规范化、司法服务精细化、司法交流常态化,让惠及台湾同胞的各项措施落细、落小、落实,让在闽台企、台胞充分享受与大陆企业、大陆同胞同等待遇,共享发展机遇和发展成果。
中共中央台办、最高人民法院、福建省委台港澳办等相关负责人,部分台商、台胞代表等出席发布会。(中国台湾网、福建省台港澳办联合报道)
《关于进一步发挥司法职能 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