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条在宁夏】宁夏出台“惠台38条”措施 促进宁台合作交流
中国台湾网2月15日讯 近日,为进一步促进宁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为台湾同胞在宁夏投资、创业、就业、学习和生活提供与宁夏居民同等待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宁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包括促进宁台经济合作、鼓励来宁创新创业、提供台胞工作生活便利、附则4个部分,共38条惠台政策,并明确优惠措施有落实主体单位。
在促进宁台经济合作方面,《实施意见》指出鼓励台资企业在宁投资现代农业、先进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精细化工、现代纺织、生物科技、文化旅游、现代物流、健康养老等新兴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在产业布局、注册登记、经营许可、资金扶持等方面,采取“一事一议、个案处理”的办法给予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同等享受宁夏在投资、财税、土地、金融及人才建设等方面的政策。此外,对符合条件的台资农业企业同等享受中央和自治区农机购置累加补贴政策,可直接申报自治区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
在鼓励台胞来宁创新创业方面,《实施意见》指出鼓励台湾高层次专业人才来宁创新创业,可享受宁夏高层次人才安家费和生活补贴。对台湾专业人才可纳入宁夏“国内引才312计划”和“海外引才百人计划”评选范围,给予每人30万元左右经费资助。对带技术、带成果、带项目来我区创新创业或转化成果的,可采取项目支持、基金扶持、股权投资、税收减免等方式给予资助和投资。引进人才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征收,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免征3年。来宁创业、就业的台湾专业人才可申请参与国家“千人计划”。在宁工作满一年的台湾专业人才可申请参与“国家万人计划”及其他人才引进计划。将在宁工作的台湾人才纳入宁夏“千名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
在提供台胞工作生活便利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在各级教育部门的指导下统筹安排台胞子女就学,与宁夏居民享受同等待遇。不符合居住地(暂住地)入学的台商子女,市、县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给予适当照顾。父母在宁夏工作的台胞子女,在宁夏参加中考,具体办法由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确定。在宁夏参加高考,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并且,取得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胞可在宁夏境内购买商品房,申请按揭贷款;在宁夏就业的台湾同胞,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与本地缴存职工同等享有使用权利,在离开大陆时经本人申请可一次性支取;对于符合条件来宁创业的台湾中小企业负责人、青年可申请公租房并给予优惠;在宁夏工作并缴纳相应年份的社保后,因取得台湾地区户籍而放弃大陆户籍的大陆配偶,回宁夏再就业时,可以将不同时段在宁夏缴交的社保转移合并。台湾同胞缴纳的社保个人账户储存额,在离开大陆时经个人申请可以一次性支取。
附则指出《实施意见》包含政策措施与现行其他政策出现交叉或不一致的,可选择最优惠的政策执行。以上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期限内,国家或地方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中国台湾网、宁夏港澳台办经济处联合报道)
附件:《关于促进宁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实施意见》(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