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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条在山东】“56条措施”政策解读之二十三: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在鲁台湾同胞子女就读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与所在地学生享有同等待遇的有关说明

2019-02-12 10:21:00
来源:中国台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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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在鲁台湾同胞子女就读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与所在地学生享有同等待遇的有关说明

  一、适用范围

  申请子女在山东就读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台湾同胞。

  适用对象:在鲁台湾同胞。

  二、咨询处室

  山东省教育厅基教处。

  三、申请程序

  在鲁台湾同胞子女父母或其它法定监护人向居住地市或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入学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四、办事流程

  按当年招生入学入园工作政策程序、时间办理。

  五、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济南市文化西路29号 山东省教育厅11楼

  联系电话:0531—81916634、81916516

  传真:0531—86100162

[责任编辑:王莉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