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条在山东】“56条措施”政策解读之二十三: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在鲁台湾同胞子女就读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与所在地学生享有同等待遇的有关说明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在鲁台湾同胞子女就读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与所在地学生享有同等待遇的有关说明
一、适用范围
申请子女在山东就读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台湾同胞。
适用对象:在鲁台湾同胞。
二、咨询处室
山东省教育厅基教处。
三、申请程序
在鲁台湾同胞子女父母或其它法定监护人向居住地市或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入学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四、办事流程
按当年招生入学入园工作政策程序、时间办理。
五、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济南市文化西路29号 山东省教育厅11楼
联系电话:0531—81916634、81916516
传真:0531—86100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