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条在山东】“56条措施”政策解读之十六:山东省科技厅关于台湾同胞参评省科学技术奖励的有关说明
山东省科技厅关于台湾同胞参评省科学技术奖励的有关说明
一、政策说明
符合《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当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的有关要求, 在山东工作的台湾同胞可以参评省科学技术奖励。
二、申报条件
台胞参评省科学技术奖励须以我省合作单位或在山东设立的台胞独资、合资法人单位名义申报,在研究、开发等方面取得重大科技成果,对我省经济与社会发展有重要推动作用,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除满足以上条件外,参评省科学技术奖励应符合当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中的其他各项要求。
三、申报材料
在线填写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书,具体内容、格式、要求见当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
四、申办手续
由符合要求的提名专家或提名单位进行提名,提交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书,并参加省科学技术奖励评审。
五、具体优惠政策
参加省科学技术奖励评选与其他中国公民享受同样政策和待遇,无其他优惠政策。
六、承办主体
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
七、服务窗口
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
八、办理时限
参照当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时间安排。
九、咨询服务电话
政策咨询:0531-66777227、66777055。
十、服务网站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网站(http://www.sdstc.gov.cn/)
[责任编辑:王莉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