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条在山东】“56条措施”政策解读之十五:山东省科技厅关于台湾同胞申报山东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有关说明
2019年02月01日 15:27:00来源:中国台湾网
山东省科技厅关于台湾同胞申报山东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有关说明
一、政策说明
受聘于山东省内单位从事科研工作的台湾同胞,在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中,享受与省内科研人员同等政策。
二、申报项目类别
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分为培养基金、博士基金、青年基金、省属高校优秀青年人才联合基金、面上项目、省自然科学杰出青年基金。
三、申报条件、材料及时间
申报人须为省内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含中央驻鲁单位)的正式在职科研人员或聘期能覆盖项目执行期的全职聘用人员。
各类别申报项目具体条件、申报材料及申报时间见当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申报通知。
四、申报程序
申报人通过山东省科技云平台(http://cloud.sdstc.gov.cn/)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系统填报项目申报书,经主管部门和依托单位审核推荐,由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办公室集中统一组织项目的形式审查、评审及推荐立项等工作。
五、承办主体
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办公室
六、咨询电话
0531-66777035
七、服务网站
山东省科技厅(http://www.sdstc.gov.cn/)
[责任编辑:王莉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