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条在玉环】《玉环市促进对台交流合作30条政策措施》全文
中国台湾网12月27日玉环讯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台工作重要论述,进一步深化玉环与台湾经济文化交流合作,逐步为台胞来玉环投资、创业、工作、生活提供同等待遇,努力将玉环打造成为两岸合作交流的“桥头堡”和融合发展的“实验区”,根据国台办、国家发改委《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国台办发〔2018〕1号)和《浙江省贯彻〈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浙政台发〔2018〕4号)等文件,结合玉环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对台直航方面
1.对承运大麦屿港对台海上直航的船公司进行补助,补助标准为省内出境旅客每人次100元、省外出境旅客每人次70元、台湾籍旅客每人次200元。
2.致力打造“一带一路”黄金水道,对在大麦屿港开辟对台货运航线的台湾航运企业,给予首航30万元、续航每航次(按进出大麦屿港各1次计1航次)5万元补助,每年最高限补150万元;鼓励货代企业开展货运直航业务,对于组织集装箱经大麦屿港对台直航进出口的货代企业,给予每标箱600元的补助,其中本地货物(货主为在玉注册企业)为每标箱900元。
3.对在玉设立贸易公司从事台湾商品自营进口贸易并在玉完税的,3年内分别按照其地方财政贡献100%、85%、60%的标准予以奖励。对在玉注册登记开展业务经营的台湾涉港贸易型企业、船代、货代企业,自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费提供20平米以内的指定办公场所。
二、平台创建方面
4.打造国家级两岸青创基地,构建“一基地+N中心”全新青创格局。进一步扶优做大跨界自造融创中心、艾迪西青创实操中心、洪福堂(台胞陆医)中医中药青创中心、梦工场生产性服务青创中心、科技产业融合创业中心、两岸电商交易中心、台湾农民创业中心、实习中心、学工中心等中心,鼓励创建新的中心,对特别优秀的青创中心实行“一事一议”。
5.保障对台交流平台运营,对具有示范带动效应的平台给予最高30万元的补助。
6.对吸引台资企业、台湾青年(玉环注册商事主体)入驻的青创中心,按照吸引入驻每家2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最高补助50万元。
三、投资合作方面
7.支持台商台企在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现代海洋、医养健康、文化创意、精品旅游、现代金融服务,以及其他符合产业导向的产业领域进行投资创业,对重点项目实行“一事一议”。台商台企在玉从事文旦种植、文旦加工等示范推广项目,或合资(合作)设立医疗、养老等机构以及其他政府鼓励性项目的,同等享受本地补助待遇。
8.对符合产业导向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等优先发展且用地集约的台资项目,可按不低于所在地等别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
9.台资企业在玉新设立地区总部或销售总部、研发中心等功能性机构并在玉进行总纳税,且当年度销售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的,经审核认定后,按其当年度回归销售收入和利润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部分85%给予一次性奖励。
10.台资企业来玉举办展会享受《玉环市规范和扶持展会发展实施办法(试行)》(玉政发﹝2017﹞51号)中相关奖励补助政策。
11.支持台商台企以专利、专有技术作价入股等方式来玉投资,对获得大陆授权专利并在玉实施转化的,可享受获得专利质押融资及贴息、参加专利权质押贷款保险等政策。在玉台商台企获得大陆专利,同等享受玉环市自主知识产权资助和奖励政策。
12.对在玉创建或合作创建平台型众创空间、创投孵化器等就业创业服务平台的台商台企,经认定的,根据其工作开展情况享受相应扶持政策。
四、就业创业方面
13.台湾专业人才在玉就业创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关于支持人才创业创新的32条意见》(玉市委〔2017〕13号)。
14.对毕业3年内在玉非公企业就业的台湾大学生,给予每月350—600元的就业补助,直至毕业3年期满;对毕业5年内在玉汽摩配、水暖阀门、机床、半导体企业和养老、家政服务行业以及农业龙头企业等政府鼓励的领域就业的台湾大学生,给予每月800元就业补助,直至毕业5年期满。
15.对集中组织来玉见习、实习的台湾大学生发放每月1000元(限3个月)的生活补助,协调接收单位妥善安排学生的食、宿、行,并根据相关政策和个人意愿办理人身意外保险、综合商业保险或经批准参加的工伤保险。
16.对来玉创业的台湾青年,优先安排国有资产创业用房,以30平方米为限,第一年给予全额租金补助,第二至第三年分别给予70%和50%的租金补助。对入驻青创中心的台湾青年,自入驻之日起3年内给予租金补助,每年按照创业用房租金50%的标准给予补助,每年最高限补10万元。
17.玉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相关资格条件中对海外学习经历、海外工作经历有特别要求的,台湾地区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可参照适用。鼓励台胞在玉报名参加《向台湾居民开放的国家职业资格考试目录》中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18.对持有台湾地区有关机构颁发的执业证书的台湾专业技术人员,经认定的,允许其按有关规定和证书许可范围开展相应业务。
五、文化交流方面
19.继续办好玉环自创品牌文化交流活动,推进两岸根亲文化园建设,每年组织寻根参访活动,强化在民俗信仰、宗祠族谱等领域的研究和成果应用。
20.支持台湾文化艺术界团队来玉开展文化交流活动,为其提供展览、演出平台,鼓励台湾同胞、台湾高校和民间组织参与玉环市有关文化工程项目、文化活动和学术研究,并给予一定经费补助。
21.持有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胞证)的台胞,同等享受玉环市公共文化服务、“玉环人免费游玉环”等政策待遇。
22.对组织台湾游客来玉旅游的旅行社,同等享受玉环市旅游业扶持政策。
六、其他服务保障方面
23.在玉环工作的台湾同胞可凭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胞证)及相关工作证明,免费获得每月1趟从大麦屿港往返基隆港的标准舱直航船票。
24.为在玉工作、生活且持有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胞证)的台胞及其随行家属提供玉环市民卡办理服务,在贷款购房、公共交通、看病住院和酒店住宿等方面,同等享受玉环市民待遇。
25.在玉环居住的台湾同胞,其符合条件的子女,可按有关规定进入所在地公办幼儿园、中小学就读。
26.支持台湾同胞自驾机动车前来参加有关交流活动,从大麦屿口岸临时入境的,由当地公安机关根据台州市公安局授权依法办理车辆临时牌照等相关业务。
27.增开大麦屿港区至雁荡山、温岭火车站台胞免费接驳车辆;台胞在台湾地区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玉环公安机关申请换领机动车驾驶证。
28.为台商台企提供金融信贷服务和开卡开户便利,方便在玉使用电子支付服务,在浙台(玉环)经贸合作区专设服务中心,为台胞、台商提供船务、商务、法务、政务等业务咨询受理和一站式的“零跑”或代办服务。
29.设立联系服务窗口(联系电话:0576-87298878),建设“市台胞之家”接待服务中心,配备专职人员接待来玉台胞,提供信息和政策咨询服务。
30.本政策兑现由浙台(玉环)经贸合作区牵头组织市台办、市财政局具体落实,各相关单位负责制订实施细则。
除上述措施外,台资企业、台湾同胞可按规定享受扶持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经营发展的有关待遇,可同等享受各类扶持资金和各项优惠政策,同类别扶持和奖励政策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计算原则享受,涉及已实施的各项优惠政策按原资金渠道列支。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国台湾网、玉环台办联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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