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条在浙江】如何申请省级新产品试制计划
中国台湾网1月11日浙江讯 2018年7月8日,浙江省公布了《浙江省贯彻〈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为了切实推进中央和浙江省出台的各项惠及台胞措施的落实工作,方便在浙台商台胞享受与省内企业、居民同等待遇,推进浙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浙江省级有关部门针对相应政策条款,分别制订了实施细则、操作办法和联系窗口。记者获悉,浙江台办将陆续发布有关内容,近日公布的是如何申请省级新产品试制计划的相关办法,具体细则如下:
浙江省科技厅公布如何申请省级新产品试制计划
一、适用范围
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业开发全新型产品,或应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有重大改进、显著提高产品性能或扩大使用功能的改进型产品等,均可申报省级新产品试制计划项目。
适用对象:单位
二、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 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第六十条:“财政性科学技术资金应当主要用于下列事项的投入:(三)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战略性、基础性、前瞻性作用的前沿技术研究、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和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四)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应用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示范;……对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国家在经费、实验手段等方面给予支持。”
(二)《浙江省科技进步条例》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超前部署和支持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前沿技术、社会公益性技术和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加大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力度,加快自主创新技术和产品的推广应用。”
四、受理机构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五、决定机构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申报的新产品应具有先进性、新颖性和适用性,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浙江省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行业政策。
(二)在浙江省范围内首次开发或有重大改进创新。
(三)技术水平和产品性能较高,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四)具有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和市场发展前景。
(五)无知识产权纠纷。
八、申请材料目录
进入省科技厅官网http://www.zjkjt.gov.cn/index.html的“办事大厅”栏目内,点选相应办事事项名称,即可下载相关申请材料模板,并可进入网上办理窗口,进行在线申报。
(一)浙江省新产品计划项目申请表(电子文档)
九、申请接收
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环城西路33号浙江科技大楼117室
办公信箱:lpy@zjinfo.gov.cn
联系电话:0571-87054109
传真:0571-87057044
十、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评审—审查—决定
十一、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
十二、办结时限
120个工作日
十三、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四、办理结果
省级新产品试制计划立项文件
十五、结果送达
省科技厅门户网站发文公告
十六、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行政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事项办理结果。
(二)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十七、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0571-87054109、0571-85214237
十八、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电话:0571-87056409或“12345投诉热线”
十九、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环城西路33号浙江科技大楼612室
办公时间:夏季: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其他季节: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十、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电话查询:0571-87054109、0571-85214237
网上查询: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 http://www.zjsti.gov.cn,浙江政务服务网 http://www.zjzwfw.gov.cn
附录1 流程图
业务经办流程图(内部流程图)
办事流程图(外部流程图)
附录 常见问题解答
一、什么是省级新产品?
省级新产品是指在浙江省范围内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开发的全新型产品,或应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方面有重大改进、显著提高产品性能或扩大使用功能的改进型产品。新产品应具有先进性、新颖性和适用性。
二、哪些单位可以申报省级新产品试制计划?
依法在浙江省境内(不含宁波市)注册的企业。
三、省级新产品试制计划项目何时申报?何时立项?
企业随时可以申报,实行常年受理,一般在每年5月、8月、12月分三批立项。
四、省级新产品试制计划的申报流程有哪些?
申报企业登录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填写新产品试制计划项目申请表;经所在市、县(县、区)科技局审核上报到省科技厅;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评审,公示后立项下达立项文件。
五、申报省级新产品试制计划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新产品试制计划只需要网上填报申请表,不需要提交纸质材料。
六、哪些产品不能申报省级新产品?
省级新产品试制计划原则上不支持下列范围的产品:
1、常规食品、饮料、烟酒类产品;
2、传统手工艺品;
3、单纯改变花色、外观与包装的产品;
4、动、植物品种资源;
5、高能耗及污染环境的产品;
6、有知识产权争议的产品。
[责任编辑:王莉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