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条在山东】“56条措施”政策解读之五: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台资企业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规定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台资企业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规定
一、适用范围
在山东省内开展建设项目,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的企业。
适用对象:法人
二、事项审查类型
先审后批
三、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7月修订)第十六条: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一)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二)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三)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7月国务院令第682号)第六条:“国家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四、受理机构
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各市、县(市、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五、决定机构
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各市、县(市、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1. 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
2. 符合原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环评等级的要求;
3. 按照国家、省、市、县级审批权限规定,申请事项向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申报;
4.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原则和区域“禁批”和“限批”的具体规定;
5. 符合相关行业或园区规划环评结论;
6. 符合所在地县级以上生态保护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以及生态保护红线要求;
7. 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
8. 符合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9. 选址、选线环境可行性结论明确可行。
八、申请材料目录
1.环境影响报告书类
(1)建设单位关于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的请示(纸质件2份、电子版扫描件1份);
(2)环境影响报告书(纸质件报批版2本,报批版和信息公开电子版各1份);
(3)公众参与说明(纸质件2本,电子版扫描件1份);
(4)"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自主生成的项目代码(带项目代码的纸质件1份,电子版扫描件1份)。
2.环境影响报告表类
(1)建设单位关于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的请示(纸质件2份,电子版扫描件1份);
(2)环境影响报告表(纸质件报批版2本,报批版和信息公开电子版各1份);
(3)"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自主生成的项目代码(带项目代码的纸质件1份,电子版扫描件1份)。
九、申请接收(省级)
申请单位可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http://zwfw.sd.gov.cn/)或山东省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http://www.sdein.gov.cn/)提交电子版材料,邮寄纸质材料或现场提交纸质材料。
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1号楼4层
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投资建设类8号窗口
电话:0531-82083172
十、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
十一、办理方式
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或山东政务服务网办理
十二、办结期限
法定期限:环境影响报告书为60个工作日,环境影响报告表为3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省级):
1.环境影响报告书类 35个工作日(包含技术评估10个工作日、拟审批公示5个工作日)
2.环境影响报告表类25个工作日(包含技术评估10个工作日、拟审批公示5个工作日)
十三、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四、办理结果
批复文件
十五、结果送达
以邮寄方式送达或现场领取
十六、咨询电话
0531-82083172
十七、工作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十八、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山东省政务服务网
http://zwfw.sd.gov.cn/col/col1562/index.html
十九、监督部门联系电话
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 0531-82083195
附录:办理流程图
[责任编辑:王莉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