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条在山东】“56条措施”政策解读之二: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在鲁台胞参评中华慈善奖、山东慈善奖的有关规定
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在鲁台胞参评中华慈善奖、山东慈善奖的有关规定
一、“中华慈善奖”
1.奖项设置及政策依据
“中华慈善奖”是中国慈善领域政府最高奖,旨在表彰我国慈善活动中事迹突出、影响广泛的个人、单位、慈善项目、慈善信托等,由民政部负责实施。奖项设置慈善楷模、慈善项目(慈善信托)、捐赠企业、捐赠个人等类别。表彰名额原则上不超过150个。根据《“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办法》,“中华慈善奖”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一般于9月5日“中华慈善日”举办“中华慈善奖”表彰活动。
2.申报条件
申报参评慈善楷模奖,应是在我国慈善领域事迹突出、社会影响良好、具有感召力、公信力、示范性的个人(包括慈善工作者)和团体;申报参评慈善项目(慈善信托)奖,应是在我国慈善领域具有创新性、示范性、推广性的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申报参评捐赠企业奖,应是在表彰周期内向我国境内捐赠数额较大、贡献突出的国(境)内外企业;申报参评捐赠个人奖,应是在表彰周期内向我国境内捐赠数额较大、贡献突出的国(境)内外个人。
3.申报材料
参评“中华慈善奖”,应提交能够证明其对慈善事业发展所作贡献的文字和影音材料。参评材料应真实、准确、详细,参评材料涉及的捐赠金额应提供捐赠票据等证明。
4.申报及评审程序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负责其行政区域内“中华慈善奖”的申报、参评材料审核和初评工作,经社会公示后向评委会办公室进行推荐。
(2)“中华慈善奖”评委会办公室汇总各方推荐,进行形式审查后,形成“中华慈善奖”候选名单,由“中华慈善奖”评委会评委对候选名单进行评价。社会公众同时对候选名单进行网络投票,网络投票时间为7个自然日。
(3)评委会办公室根据评委评价和网络投票等情况,统筹考虑候选对象的地域分布、慈善领域和行业布局等因素,提出表彰入围名单。
(4)评委会办公室将表彰入围名单向有关单位和部门征求意见。
(5)评委会办公室将表彰入围名单及有关单位和部门意见提交民政部部长办公会审议,形成拟表彰名单。
(6)评委会办公室将拟表彰名单在民政部官网进行为期7个自然日的社会公示。
5.承办主体
“中华慈善奖”评委会下设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
电话:010-58123234
服务网站:http://www.mca.gov.cn/
二、“山东慈善奖”
1.奖项设置及政策依据
2016年8月19日,山东省民政厅出台《“山东慈善奖”评选表彰办法》。“山东慈善奖”评选表彰工作由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负责组织实施,每两年举办1届,旨在表彰在我省慈善领域事迹突出、影响广泛、感召力强的个人、企业、机构和项目,鼓励更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慈善事业,促进我省慈善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2.申报条件
每届“山东慈善奖”具体奖项设置根据慈善事业发展实际情况和具体特点确定,表彰名额原则上不超过100个。申报参评慈善楷模奖的,应是在我省慈善领域事迹突出、社会影响良好、具有感召力、公信力、示范性的个人(包括慈善工作者)和团体;申报参评慈善项目(慈善信托)奖的,应是在我省慈善领域具有创新性、示范性、推广性的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申报参评最具爱心捐赠企业奖的,应是在表彰周期内向我省慈善领域捐赠数额较大、贡献突出的国(境)内外企业;申报参评最具爱心捐赠个人奖的,应是在表彰周期内向我省慈善领域捐赠数额较大、贡献突出的国(境)内外个人。
3.申报材料
推荐和自荐的候选对象申报“山东慈善奖”时,应提交能够证明其对慈善事业发展所作贡献的文字或影音材料,材料应真实、准确、详细。参评材料涉及的捐赠金额应提供捐赠票据等证明。
4.申报及评审程序
(1)“山东慈善奖”候选对象由推荐和自荐两种方式产生。各市民政局按照属地原则接受个人、企业、机构或项目的推荐或自荐,完成初选工作,确定拟推荐候选对象,向“山东慈善奖”评委会办公室进行推荐。
(2)“山东慈善奖”评委会办公室统筹研究候选对象在慈善领域的贡献程度、社会影响、区域和行业布局等因素按照一定比例提出当届“山东慈善奖”建议提名名单,报评委会。
(3)“山东慈善奖”评委会综合评委投票情况提出拟表彰名单。
(4)“山东慈善奖”评委会办公室将拟表彰名单在相关媒体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公示和征求意见后,报省民政厅厅长办公会议审议确定表彰名单。
5.承办主体
“山东慈善奖”评委会下设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
联系电话:0531-86057916
服务网站:http://mzt.shandong.gov.cn/
[责任编辑:王莉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