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利厅公布以特许经营方式参与水利共用工程建设
浙江省水利厅公布如何以特许经营方式参与水利公用工程建设
(一)可研报告审查工作办事指南
1、可研报告审查所需材料
(1)项目建议书受理或批复文件:原件,A4纸,电脑打印,一式三份;审批部门出具;
(2)请示文件:原件,A4纸,电脑打印,一式三份;自行出具;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报告文本A4纸,报告附图A3纸,电脑打印,装订成册,一式三份;自行出具;
2、办事流程
(1)申请人提出申请,报送相关电子版材料;
(2)受理,预审材料,补正,告知受理;
(3)办理,申请人向水利厅审批中心递交纸质材料3套,组织查勘、评审和论证等,修改完善可研报告;
(4)决定,申请人提交经修改完善的可研报告,告知正式办理审查意见;
(5)发文,报送省发改委并抄送申请人。
3、咨询方式
(1)咨询电话:0571-87826619;
(2)办公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梅花碑7号省水利厅2号楼709;
(3)联系人:尹吉国;
(4)查询网址:流程及申请材料要求,详见“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art/2016/1/14/art_49559_17292.html)。
(二)涉水审批办事指南
1、涉水审批所需材料
(1)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报告书):
1)申请人要求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申请原件;
2)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原件。
(2)涉河涉堤建设项目审批:
1)项目法人要求渉河涉堤审批的申请文件;
2)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可研批复文件或初步设计报告批复);
3)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提供与第三人签订的协议;
4)建设项目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5)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
6)专家组意见。
(3)入河排污口设置同意:
1)关于办理入河排污口设置同意的申请文件原件;
2)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
3)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书(报批稿)原件;
4)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提供与第三人签订的协议原件;
5)建设项目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4)取水许可(申请):
1)取水许可申请书原件;
2)取水单位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
4)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或者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原件;
5)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提供与第三人签订的协议原件;
6)利用已批准的入河排污口退水的,提供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同意文件。
2、办事流程(申请—受理—审查—决定)
(1)办事申请: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申请办理,也可以通过现场或者邮寄等方式申请。
(2)办事时限:9—12个工作日,不包括听证和专家评审时间。
(3)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4)办事结果:文件批复或许可决定书。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送达(当场或邮寄)。
3、咨询方式
(1)电话咨询:0571-87826596;
(2)窗口地址:杭州市梅花碑7号浙江省水利厅1112室;
(3)联系人:黄莉;
(4)网址:流程及申请材料要求,详见“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art/2016/1/14/art_49559_17292.html)。
(三)水利工程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办事指南
1、水利工程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所需材料
(1)水利工程阶段验收
1)由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审查后转报的阶段验收申请报告;
2)按照《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附录A 验收应提供的资料清单”所列的资料名称提供。
(2)水利工程竣工验收
1)由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审查后转报的阶段验收申请报告,后附竣工验收自查报告;
2)按照《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附录A 验收应提供的资料清单”所列的资料名称提供。
2、办事流程(申请—受理—审查—决定)
(1)办事申请: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申请办理,也可以通过现场或者邮寄等方式申请。
(2)办事时限:20个工作日,不包括听证和专家评审时间。
(3)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4)办事结果:验收鉴定书。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送达(当场或邮寄)。
3、咨询方式
(1)电话咨询:0571-87808031;
(2)窗口地址:杭州市梅花碑7号浙江省水利厅2205室;
(3)联系人:林祥志;
(4)网址:流程及申请材料要求,详见“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art/2016/1/14/art_49559_17292.html)。
[责任编辑:郜利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