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条在珠海】珠海公布惠台52条措施 来珠工作生活可享同等待遇
中国台湾网9月17日珠海讯 珠海是台商最早投资大陆的地区之一,也是台湾同胞在大陆工作生活的重要聚集地。9月10日下午,珠海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在珠海市台商投资企业协会举行宣讲座谈会,珠海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局局长刘江成介绍了《关于促进珠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珠台52条”)。
“珠台52条”秉持“两岸一家亲”理念,进一步深化珠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逐步在投资和经济合作领域加快给予台资企业与珠海企业同等待遇,逐步为台湾同胞在珠学习、创业、就业、生活提供同等待遇,努力打通惠台政策“最后一公里”。
“珠台52条”的四大部分
“珠台52条”的基本框架由深化珠台经贸合作、促进珠台社会文化交流、支持台胞在珠就学实习就业创业、便利台胞在珠居住生活四个部分构成,具有鲜明的珠海特色。
一、深化珠台经贸合作
市、区人民政府设立的各类扶持资金和出台的各项优惠政策,台资企业和台湾同胞享有同等待遇。
帮助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依法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
支持台资企业在珠海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参与能源、交通、水利、环保、市政公用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台资企业均可申请参与珠海市政府采购活动。
台资企业与我市企业同等条件适用广东省和珠海市土地保障政策。
支持台资银行在我市设立总部及分支机构。
鼓励台资企业在珠海建设或运营科技企业孵化器。
二、促进珠台社会文化交流
鼓励台湾青少年来珠海开展研学旅行。
鼓励两岸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企业共同在珠海设立两岸合作研发机构。
支持珠台高校建立机制化交流平台。
台湾同胞在珠海创办各类文化企业,享受和珠海文化企业同等文化产业政策。
鼓励台湾地区律师事务所在珠海设立代表机构。
鼓励台湾同胞加入珠海经济、科技、文化、艺术类专业性社团组织、行业协会。
三、支持台胞在珠就学实习就业创业
台湾同胞子女报读幼儿园享受市民同等待遇。
在珠海初中就读的台湾学生参加珠海中考,享受总分加2分投档的政策优惠。
鼓励企业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台湾户籍毕业生提供更多见习岗位。
符合《珠海市创业补贴实施办法》条件的台湾青年创业者,可享受相关创业补贴。
鼓励台湾同胞在珠海报名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支持台湾导游领队在珠海换证执业。
大力吸引台湾专家、学者、教师来珠海的高校、职业院校从事专业学科教学工作。
四、便利台胞在珠居住生活
来珠海就业创业的台湾青年可以根据相关规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积极协助台湾同胞和相关社团在珠海参与扶贫、支教、公益、社区建设等基层工作。
在我市创新创业就业,符合相关条件的台湾人才,可在本市购买住房。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使用等方面享受珠海居民同等待遇。
在珠海创业、就业的台湾同胞可参照珠海企业职工标准缴交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
在珠海的台湾同胞及其家属享有与珠海居民同等的医疗卫生服务待遇。
年满60周岁的台湾同胞,参照珠海居民标准,可以享受乘坐市内公共交通设施相关优惠。
各级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向台湾同胞开放。
全市设立39个居住证办理网点,为台湾居民在珠海就近办理居住证提供便利。(中国台湾网、广州省台办联合报道)
以下是《关于促进珠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全文[责任编辑:王莉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