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条在广西】广西出台80条惠及台湾同胞措施
广西台办主任介绍《关于促进桂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制定情况。(图片来源:广西台办)
中国台湾网8月2日南宁讯 8月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实施《关于促进桂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自治区台办主任李东兴在新闻发布会介绍,“若干措施”共80条,全面贯彻落实国家“31条措施”,广泛借鉴东部沿海省份先进经验、积极融进广西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最新政策及配套措施。从推动投资和经济合作、促进学习创业就业、便利居住生活、深化社会文化交流合作、推进合作区建设等6个部分,提出了促进桂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具体措施,为台湾同胞在广西投资、创业、就业、学习、生活提供与广西居民同等待遇,具有4大特色亮点。
突出广西优势
“若干措施”围绕广西发展定位和战略重点,集合广西享有的西部大开发政策、沿海开放政策、少数民族自治政策和边境地区开放政策,在跨境劳务政策、税收政策、开放合作政策等方面,为台企台胞提供与广西企业、当地居民同等待遇,让台胞台资企业在广西发展拥有与其他省市不同的独特优势。
突出政策创新
在各项措施中特别是投资和生活便利化、开放合作领域,充分吸收福建、浙江、上海等地民营经济和台资企业活跃的区域的好经验、好做法,在产业基金、开放合作、行政审批、人才引进、青年创业、营商环境等方面,为台胞和台资企业在广西创业发展提供各项优惠。
重视青年与扶贫
“若干措施”在台湾青年来桂创业就业以及台湾人才引进方面提出了针对性强的支持措施,包括高校毕业生就业扶持补贴政策、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入驻创业孵化平台政策、台籍急需紧缺人才优惠措施,鼓励台湾同胞把先进农业生产经营经验带到广西来,参与“美丽广西”乡村振兴建设,发展现代特色农业,助力精准脱贫,带动广西农民致富奔小康,实现互利共赢。
与合作区优惠政策同步
“若干措施”在设立投资产业基金、招商引资奖励、加工贸易、跨境劳务等方面,把有关优惠支持政策辐射到2017年9月在广西设立的大陆第一个海峡两岸产业合作区,使合作区不仅享有“若干措施”其它所有条款优惠支持,还重点享有第五部分共9条的具体支持措施,以此推动台资企业加快集聚合作区,产生以点带面的示范带动效应,促进合作区高起点、高水平建设。
李东兴表示,“若干措施”将有助于台资企业在广西简化审批手续,降低经营成本,加快转型升级,更好参与广西经济社会发展和服务“一带一路”建设,为台湾同胞在广西就业、创业、学习和生活带来更多便利,创造更好条件,提供更广阔空间。
她表示,自治区台办、自治区发改委将会同区市有关单位,扩大政策宣传,提升服务水平,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若干措施”真正落细、落实,让台湾同胞在广西切实感受到“两岸一家亲”,更好地融入广西生活,让台资企业在广西更好发展。
据悉,广西有关单位、各市台办负责人,在桂台商台胞台青代表,中央驻桂新闻媒体、香港媒体驻桂新闻机构,自治区和南宁市主要新闻媒体记者约70人应邀出席。(中国台湾网、广西台办联合报道)
《关于促进桂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新闻发布会。(图片来源:广西台办)
驻桂媒体、广西媒体、相关厅局、在桂台商台胞台青代表参加新闻发布会。(图片来源:广西台办)
记者现场提问。(图片来源:广西台办)
[责任编辑:李晔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