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台办贯彻十九大精神 积极宣传“31条措施”
向台企负责人宣讲“31条措施”。(图片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台办)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重要思想,推动三十一条惠台措施落地生根,按照王莉霞部长提出的 “组织大学习、开展大调研、推动大落实、促进大联合、巩固大团结”要求,3月22至24日,自治区台办经济处处长安波一行到新增台资企业包头顶津食品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大润发商贸有限公司调研,包头市委统战部副部长王计峰、鄂尔多斯市台办负责同志一同调研。
包头顶津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月12日,位于包头稀土高新区,隶属于康师傅饮品事业部。公司注册资本1200万美元,占地面积23万平方米,主要生产“康师傅”系列绿色饮品,2017年累计实现产值5.78亿元人民币,销售收入4.57亿元,盈利701万元,纳税2345万元。现有员工200多人。
鄂尔多斯大润发商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12月,位于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隶属于台湾润泰集团。公司注册资金110万美元,年营业额预计1.1亿元人民币,主要经营日用百货、家用电器、食品等4万多种商品。公司占地面积2.5万平方米,营业面积1.7万平方米。现有员工345人。
安波同志向企业负责人宣讲了党的十九大报告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重要思想,介绍了新出台的《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三十一条)的具体内容。表示将不断加大推动对台资企业的支持服务力度,积极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为企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促进优化营商环境,让台资企业在内蒙古放心生产,安心生活,在为内蒙古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的同时,也能分享内蒙古的发展机遇。(中国台湾网内蒙古自治区台办通讯员 安波 毛艳兵)
包头顶津食品有限公司负责人介绍厂区基本情况。(图片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台办)
鄂尔多斯大润发商场。(图片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台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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