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改为备案 新政惠及来如皋投资台企
2016年10月11日 07:44:00来源:中国台湾网
中国台湾网10月11日南通讯 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等四部法律的决定》,将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台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和变更,由审批改为备案管理。
根据新规定,从今年10月1日开始属于江苏如皋市行政范围内的不涉及负面清单的台商投资企业可在线填报和提交备案信息及材料。商务主管部门将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并通过备案系统发布备案结果。台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备案在营业执照签发前或营业执照签发后30日内办理,台商投资企业变更的备案在变更事项发生后30日内办理。备案不是企业进行工商登记的前提条件,备案完成后,企业可自行选择是否领取备案回执。
如皋市台办届时将密切配合如皋市行政审批局、如皋市商务局等部门,指导台商通过备案系统完成设立及变更手续。这次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将极大地降低台资企业的经营成本,提高行政效率,提升企业投资的意愿,对如台经贸合作将发挥积极的促进作用。(如皋市台办 郭小平 石优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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