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7月29日泰州讯 为提升涉台服务法治化水平,以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建设成果助推“台商投资集聚区”建设,近日,江苏泰州市检察院出台工作规范,特别明确了“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严禁干扰台资企业正常经营,护航台资经济健康发展。
“三大纪律”,即不得违法查封扣押冻结台企财产,不得违法拘留、逮捕企业涉案人员,不得干扰和损害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八项注意”,即注意平等保护各类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注意深化台资、民营等非公有制企业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注意重点整治妨害经济发展的渎职失职犯罪、注意慎重发布企业涉案信息、注意司法办案风险预警和控制、注意结合司法办案开展类案分析、注意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和注意强化检察机关与台企协会等台资企业团体沟通联系。
该“规范”的特点是立足“三个突出”,加强涉台服务法治化建设。首先,突出规范司法,要求检察人员在办案过程中严格规范司法行为。其次,突出主动服务,通过检察建议、预防咨询等方式,帮助台资企业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和监督制约机制,提升依法经营管理水平。第三,突出打造联动服务格局,加强检察机关与台企协会等团体的联系,及时了解和把握台资、民营等非公有制企业的司法需求,共同保障和促进台资经济发展。(李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