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6月30日扬州讯 近期,江苏扬州市邗江区出台《工业企业分类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升级版,为宏观经济新常态下的台资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实施办法》规定对当年开票销售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进行综合评估,评估企业在财税贡献、规模体量、创新转型等方面的表现,加权计算各企业综合得分,选取规模企业排名前20%作为扶持类企业,排名最后20%作为提升类企业,其他的60%则作为优化类企业。对进入重点培育扶持类企业行列的亩均税收达15万元以上的企业,其当年上缴税收增幅超过全区平均增幅5个百分点以上的部分,由区、镇财政分别给予地方留成100%、50%的引导资金补贴;对亩均税收超10万元,但未达15万元的企业,其当年上缴税收增幅超过区平均增幅5个百分点以上的部分,由区、镇财政分别给予地方留成70%、30%的引导资金补贴。
此外,对进入重点培育扶持类的企业,在达到设计产能的基础上,可对扶持类企业优先单独供地。对企业实现零土地技改,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在原厂区新建改建工业厂房的,不补缴增加建筑面积的土地出让金。政府还将加大在政策、要素资源等方面对扶持类企业的倾斜力度,在资金信贷、有序用电、人才引进、市场准入等多方面给予优先保障,并将扶持类企业优先列入各类先进评选的重点推荐对象。(邗江区台办 王宗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