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台办急台胞所急 帮台胞解决房产证问题
中国台湾网5月6日红河州讯 日前,红河州台办接到台湾同胞张丽珠女士请求,要求帮助其解决在我州弥勒市购置房产而未能办理房产证问题。经了解台胞张丽珠常年居住在昆明,2011年在弥勒市湖泉湾购置一套房产,在房产证办理过程中,被相关单位告知必需提供多项材料及证明,否则不予办理房产证,导致张丽珠的房产登记手续问题一直拖延至今未能解决,困扰张女士多年。抱着试试看的态度,张女士向红河州台办反映了这个问题。
州台办主任张丽琼接到台胞张丽珠的请求后,立即联系弥勒市房产开发公司、弥勒市房产登记处等审批机关及单位,详细了解为台胞办理房产证的过程及未办理房产证的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细则)规定,向相关业务部门工作人员详细说明解释,国家依法鼓励台湾同胞投资,台湾同胞在大陆购置房产属于受国家法律保护的投资形式。台湾同胞投资者进行投资,需要审批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审批机关审批台湾同胞投资,要做到管理制度统一、公开、透明。台胞在大陆购置房产办理房产证不受房产所在地或购房数量限制,相关业务部门应按照《实施细则》规定,尽快为台胞办理房产登记手续。
红河州台办以为台胞做实事为己任,经过积极努力,多番联络、协调有关部门并反复做工作,终于使台胞张丽珠办到房产证。张丽珠女士表示,红河州台办急台胞所急,真心诚意为台胞做实事办好事,为其解决了困扰多年的房产证问题,台办真是“台湾同胞的娘家”,称张丽琼主任是“台胞的贴心人”,特送来锦旗表示感谢。(中国台湾网、红河州台办联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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